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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公布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拟入选地区名单
4月25日,民政部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拟入选地区名单的公示》,拟将天津市等48个地区作为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地区,公示期自2023年4月25日至4月30日。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拟入选地区名单的公示
按照《民政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组织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的通知》(民函〔2024〕5号)要求,经地方申报、省级相关部门推荐、专家评审,拟将天津市等48个地区作为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地区。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4月25日至4月30日,公示期满后除另有通知外,试点地区可自行开展试点工作,民政部、国家数据局将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公示期内,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等形式向民政部、国家数据局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传真:
010-58160655;010-89062337
附件: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拟入选地区名单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2024年4月25日
附件
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拟入选地区名单
一、省级地区
天津市、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
二、市级地区
北京市:丰台区、海淀区
河北省:唐山市、邯郸市
山西省:晋中市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乌海市
辽宁省:沈阳市、丹东市
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
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苏州市
安徽省:滁州市、马鞍山市、安庆市
福建省:厦门市、三明市
河南省:洛阳市、焦作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沙市、郴州市
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
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
云南省:昆明市、曲靖市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陕西省:西安市
青海省:西宁市、海北州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阿克苏地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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