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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车如何上路?杭州为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立法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4月25日从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为配合5月起实施的《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促进条例》,该市将全国率先开放全市域城区中3474平方公里作为智能网联车辆测试应用区域,并将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纳入城市道路规划,推进改造升级。
2023年10月23日,杭州,智能网联车停靠在余杭良渚古城遗址公园里的游览车停靠站点待客。视觉中国 资料图
杭州是全国首个为智能网联车辆上路立法的省会城市,也是全国首个为低速无人车立法的城市。根据《条例》,智能网联车辆包括智能网联汽车和功能型无人车。前者指搭载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融合通信与网络技术,可与人、车、路、云端等实现智能信息交换,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的汽车。后者指搭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融合通信与网络技术,采用无驾驶舱设计,具备自动行驶功能,用于物流、巡检、零售、环卫等特定用途的轮式设备。
杭州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去年实现产值2798.6亿元,已形成从上游芯片、算法、底盘、制动、传动,到中游乘用车、商用车、云平台、地图,再到下游运营服务、基础设施的完整产业链。
据介绍,智能网联车辆取得市场准入前,自动驾驶功能应进行必要的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因智能网联车辆的自动驾驶特性一定程度上超出以有人驾驶为基础的法律规范体系,有必要制定规范、促进测试与应用活动的规则。
《条例》从监督管理体制、测试和应用区域划定、测试和应用主体条件、测试和应用活动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等方面作出规定。如明确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创新应用实行分级管理,遵循从低风险到高风险、从简单类型到复杂类型的原则,确保风险可控。
智能网联车辆不配备驾驶人或随行安全员的,在道路测试、创新应用期间发生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况、车辆故障或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时,测试主体、应用主体应立即采取远程接管、开启危险警示装置、行驶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等措施,降低运行风险。
智能网联车辆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配备驾驶人或安全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法对驾驶人或安全员进行处理;不配备驾驶人、安全员的,可依法对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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