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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牧羊案”二审:江苏高院被要求集体回避,合议庭驳回
12月6日上午10时,距9点15分“牧羊案”二审开庭不足一小时,审判长即宣布休庭。庭审中,牧羊集团质疑该院前院长许前飞以明传电报形式干预案件,要求江苏省高院集体回避。
许荣华与陈家荣、第三人范天铭股权转让纠纷案的二审,由江苏省高院副院长李玉生担任审判长,民二庭庭长夏正芳担任主审法官。
上游新闻记者(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通过庭审直播网看到,庭审一开始,牧羊集团因怀疑江苏省高院原院长许前飞曾干预案件,要求江苏省高院合议庭集体回避,并再次对一审管辖权提出异议。
2016年9月12日,江苏省高院以电传的方式向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发出了《关于将涉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牧羊控股有限公司、牧羊有限公司等涉公司类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要求此类案件统一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牧羊集团随后开始实名举报江苏省高院原院长许前飞干预办案的行为,并指其在向江苏省人大代表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存在“未审先判”、干预司法的严重错误。
首次参与庭审的牧羊集团董事长、总裁范天铭表示:由于许前飞与本案存在着利害关系,而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李玉生副院长,与许前飞曾经是正副职的同事关系,夏正芳庭长正是许前飞违法启动李美兰案时的庭长,均与本案存在着《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说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并且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依法应当予以回避。
同时,鉴于本案是在原江苏高院院长许前飞一手操纵下启动的,本案在江苏高院已经不可能实现公正审理,何况,本案既然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三大重大涉产权案件之一,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定异地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而不应当由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江苏省高院来审理。
牧羊集团前董事许荣华的代理律师陈有西认为,“牧羊案”中不存在许前飞违规的问题,明传电报要求集中管辖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由于南京中院是异地法院,江苏高院指定管辖,更为公平。
此后,合议庭休庭。
10点15分,江苏省高院合议庭继续开庭,驳回了范天铭、陈家荣的要求高院回避请求。
(原标题《 “牧羊案”二审:江苏省高院被要求集体回避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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