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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东海杀人碎尸案宣判: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许小程/“东南早报”微信公号
2018-12-05 17:01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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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早报 图

“东南早报”微信公号12月5日消息,12月5日上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某某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泉州中院查明,2014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孙某某在泉州市君子兰美容学校谋职时,结识了在该校务工的被害人王某某。尔后,双方时有联系。2018年2月8日,孙某某以要办理贷款为由,于当晚22时许到泉州市丰泽区太古广场王的租房。2月9日晚,被害人王某某欲外出,被告人孙某某不让,双方发生争执,被告人孙某某用力推倒被害人,致其头部碰撞墙壁受伤,而后用手扼、用绳子勒王颈部,致王死亡。被告人孙某某为掩盖罪行,产生分尸、抛尸的恶念,即用屋内的一把菜刀开始对王的尸体进行肢解。在此期间的2月10日13时许,孙某某用王的淘宝账号网购一部苹果7手机和一部苹果7 Plus手机,并陆续将王微信及支付宝账户内的余款转入王的农行储蓄卡内。2月11日18时许,孙某某将王的尸体肢解成11块尸块,并装进两个行李箱内,又将王的零星衣物及作案工具等物一并装入一黑色手提包中,随后携带装尸块的行李箱以及黑色手提包及王平时使用的两部手机及农行储蓄卡等财物离开租房,并在一楼大堂丰巢快递柜中取走之前购买到货的苹果7手机。尔后,孙某某雇车到南安市仑苍镇某五金店购买一把锄头,后至仑仓镇南溪铁路桥岸边小路的一处草丛内,挖堀将尸块掩埋,将行李箱、黑色手提包及锄头就近丢进溪里。当天,被告人孙某某发现王某某微信有转账收入,又三次将钱款转入王某某的农行储蓄卡,伺机占有。2月12日、13日,被告人孙某某两次返回泉州取走之前购买的另一部苹果7 Plus手机,并持王的农行储蓄卡分次从ATM机中取走28500元。随后,被告人孙某某为逃避侦查,将王的两部手机丢弃在泉州市清濛工业区三兴街路口。2018年2月17日,被告人孙某某在南安市仑苍镇园美工业区一民房内被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不排除窒息死亡的可能,并被死后分尸。

泉州中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孙某某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孙某某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并致伤被害人后,又用双手掐、用绳索勒被害人脖子,致被害人死亡,为毁尸灭迹,又残忍肢解被害人尸体,然后野外掩埋,企图掩盖罪行、逃避惩罚,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故依照相关法律作出判决:一、被告人孙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责令被告人孙某某退出赃款发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三、被告人孙某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十五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原题为《死刑!刚刚,“泉州东海杀人碎尸案”判了!》)

    责任编辑:柴敏懿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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