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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丈夫谎言,她离婚后分毫未拿,现在还能拿回来吗??
十年婚姻一朝散,因丈夫在离婚的时候一句“亏谁都不会亏了你。”让她十分感动,在离婚时未拿到一分夫妻共同财产。如今满腹委屈的她又再次起诉,申请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她还能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吗?
苏某与赵某结婚十年,后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遂商议离婚。在两人离婚前,曾将一套共同房产售卖给第三人,双方约定买家支付部分首付款后,尾款由银行直接转入赵某的账户中。随后,苏某与赵某两人一起到民政局申请离婚,但是在填写财产信息的时候苏某犯了难,那笔售房尾款现在还没到账,自己一时不知道该如何填写,工作人员也没遇到过这种情况。此时赵某跟苏某承诺,只要等售房款到账了,自己一定会将一半打给苏某。轻信赵某谎言的苏某在财产信息一栏写上了“无共同财产”,也正是这个决定让她后悔莫及。
离婚一年后,苏某得知售房款已经到账,于是就去找赵某要求转账,但是赵某一拖再拖,无奈之下苏某将赵某起诉至法院,但是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在明知有共同所有房产出售的情况下,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无房产,双方无共同财产,各自的私人物品归各自所有”,应视为是苏某、赵某对共同财产、孩子抚养费负担等综合考量的结果,判决驳回苏某的诉讼请求。
苏某大感意外,这个结果跟自己想象中的完全不一样。苏某越想越气,于是又向检察院申请监督。经过检察院调查核实,认为离婚协议虽约定双方无房产,无共同财产,但是该售房款是由夫妻共同房产转换而来,仍属夫妻共同财产,且该售房款作为二人的唯一共同财产,苏某没有放弃的理由,遂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法院采纳后,经再审决定撤回一审判决,由赵某向苏某支付一半的售房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共同财产,通常在离婚时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进行分割。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后可能仍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再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共同财产,或者存在其他不当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形可能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再分割:
1、隐瞒财产:一方在离婚时故意隐瞒共同财产的存在,导致财产分割不公。
2、新发现的财产:离婚后发现新的共同财产证据,证明尚有未分割的共同财产。
3、判决或协议错误:因一方欺诈、胁迫或其他原因导致原判决或协议显失公平。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一方在离婚后履行了原判决或协议中的相关义务,但对方未履行等。
当然,离婚后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当事人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应当寻求专业法律意见,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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