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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机关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是对造假的靶向治疗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专章形式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纪律和监督作出了规定。新规,可以视为对近年来比较突出的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的“靶向治疗”。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些落马党员干部违纪事实中的人事档案篡改、伪造等问题触目惊心。档案造假的干部从科级到省部级均有,有的入党材料、工作经历、学历、家庭情况等全面造假,长期欺瞒组织;有的篡改年龄多达11次;有的除了性别之外,其余信息都是假的,档案中所盖的90多枚公章,有三分之一以上是假的。今年7月,重庆市纪委监委通报被开除党籍的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原院长杜晓阳,借向主管单位移送个人档案之机,竟然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32处。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发现,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在个别地方、单位仍然比较突出。“痼疾”之顽固,由此可见一斑。
档案造假,绝非小事小节。一方面,档案记载了个人的基本信息、生活经历、工作履历等等,是党员干部成长轨迹的“历史凭证”。做人讲诚信,入党看忠诚。忠诚是每个党员入党宣誓时的庄严承诺。共产党员要对党忠诚,就是要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对党忠诚,意味着应该让组织了解掌握自己的真实情况,不仅是年龄、学历、履历,还包括曾经的思想成长过程、工作成绩、自身优缺点,乃至犯过的错误。如果在档案上造假,向组织提交一份假证明、假历史,何谈对党忠诚?
另一方面,干部人事档案造假,会扰乱党员干部任用和选拔的秩序,影响公平竞争,有损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从公开披露的一些案例来看,造假多发生在干部录用、提拔等关键节点。个别党员干部利欲熏心、利令智昏,为了个人利益不惜作假、欺骗组织。当这样的“造假者”走上领导岗位后,岂能挡得住各种“糖衣炮弹”和“围猎”?
一个干部,如果政治不过硬,其他方面必然根基不稳,对党忠诚只会是假话、空话。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是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自身做起,自律自省,防微杜渐,把“忠诚、干净、担当”时时铭记在心,真正落实到一点一滴的行动中,走好每一步。换言之,政治上靠得住、过得硬,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就要与造假绝缘,决不能做说一套做一套、口是心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
发挥《条例》的“靶向治疗”功效,关键在于哪里薄弱补哪里。是制度执行不力,还是纪律监督没有跟上,各级党组织既要对“森林”心中有数,更要对“树木”了如指掌。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要与时俱进,善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等新技术,让“篱笆”难钻、“洗白”无门。要强化日常监督,在关键节点做到“凡进必审”“凡提必审”,发挥上级监督、自我监督、内部监督、其他部门监督、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合力,让造假行为在“十目所视”下无处遁形。
(原题为《档案造假的“靶向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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