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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一包装公司夜排废水至雨水沟,被罚款14万并责令整改
因违法排放污染物,福建省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对福建古田中豪包装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1月31日,宁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福建古田中豪包装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经调查了解,现场负责人陆**于2024年1月30日晚上9点左右将锅炉房配套的水膜除尘废水收集池底部设置的一条直径100毫米白色PVC管道(其中部安装一手动阀门,可开关)打开,将部分除尘废水(黑灰色水体)排入厂区旁边的雨水沟内,废水沿厂区地下雨水管道流入西山村内雨水沟,排入外环境。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监测人员在废水收集池排放口和该公司厂门口东南侧约100米处西山村水沟内各采一瓶水样。根据2024年2月1日《宁德市古田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古环监〔2024〕测第008号),废水收集池排放口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632mg/L和悬浮物560mg/L均超过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二级标准,厂东南侧100米西山村水沟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388mg/L、总磷1.09mg/L和氨氮10.3mg/L均超过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的Ⅳ类标准。
经调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福建古田中豪包装有限公司被依法处罚140000元。
工商信息显示,福建古田中豪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金6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高利来。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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