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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领域反腐案: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原院长收受两千余万受审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杨银学利用其担任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副院长、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127.95632万元、52万美元、10万港币。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消息称,杨银学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辩护人发问杨银学,男,汉族,甘肃省正宁县人,1960年7月出生,1978年1月参加工作,200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官方简历显示,杨银学1983年10月从宁夏医学院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工作,后于2004年6月出任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正处级)。
2008年7月,杨银学任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院长(副厅级),2012年12月任宁夏医科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编者注: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11年7月更名而来)院长,2014年1月任宁夏医科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院长。
2017年8月,杨银学被通报“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2018年1月,杨银学被双开,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指出,经查,杨银学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也就是说,杨银学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后,又被查出了“涉嫌犯罪问题”。
2018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近日,宁夏医科大学原副校长、党委常委,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原院长杨银学(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杨银学利用其担任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院长、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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