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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地倡议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一单位发布“限定男性”被约谈
“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受损现象仍未彻底杜绝,特别是全面两孩、三孩政策实施以来,个别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招用工时,不同程度上存在性别歧视问题。”
4月17日,河北邯郸市鸡泽县妇联、鸡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倡议书称,广大用人单位要树立性别平等意识,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环境。创造公平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不仅是促进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男女平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工作人员时,除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规定限制女性结婚、生育等相关内容,确保女性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劳动权益。
这份倡议书还提到, 广大女性应聘人员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积极了解维权途径。为保障女性合法权益,促进女性公平就业,我国先后出台了《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女性劳动权益进行保护,保障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劳动权益。
近期,河北魏县妇女联合会、河南新乡市红旗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也发出公开倡议:广大用人单位要树立性别平等意识,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环境创造公平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等。
在山东蒙阴,为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4月8日,蒙阴县人社局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座谈会。
据蒙阴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文章介绍,会议传达学习了有关消除就业歧视相关政策法规,解读了《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等部分条文规定。3家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和8家用人单位负责人作了交流发言。网络招聘服务平台负责人表示继续加强审核力度, 切实履行信息发布审核义务,对网站涉就业歧视的招聘信息把关检查,坚决消除含有就业性别歧视的内容。用人单位代表结合单位用工实际提出了意见建议,立志为缩小男女劳动者在职业发展、薪资水平等方面的差距做出贡献。
会议指出,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民族、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消除不合理限制,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环境。要加强企业招聘用工服务,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完善招聘信息管理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招聘服务提供者审查责任,督促网络招聘服务平台确保信息真实性、合法性。要依法查处发布含有就业歧视、虚假招聘信息等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河北晋州市妇联则联合人社局、总工会开展了“消除就业歧视 维护妇女权益”专题约谈会。
据晋州市妇联消息,一家在发布招聘信息中存在“限定为男性”这一性别歧视内容的用人单位被约谈。用人单位现场签署了《反就业歧视承诺书》,并表示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宣传,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法律对女性平等就业及其他合法劳动权益的规定,做到合法招聘,避免就业歧视,维护好广大妇女平等就业的权益。
晋州市妇联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发挥“联”的作用,联合各职能部门、社会力量,从依法维护女性劳动保障权益、营造良好平等就业氛围、加强妇女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综合发力,切实促进女性平等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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