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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份!徐汇法院《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为离异家庭孩子护航
4月15日,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当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徐汇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全市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以下简称《提示》),并调解结案。
上海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上海徐汇法院 供图
上海徐汇法院介绍,上述案件中,阿红与阿强婚后育有一子仔仔(均为化名),后因夫妻感情不和引发矛盾,妻子阿红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之前,双方因为孩子抚养问题发生过争执,并有抢夺、隐匿孩子的行为。刚立案时,阿红已经四个多月未见过一岁多的仔仔。
为了解决离婚诉讼过程中“见娃”难问题,主审法官张冬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并邀请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社工在人民法院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双方在人民法院的组织下达成了《诉中抚养协议》,约定自愿遵守协议中约定,直至人民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这是上海市首份《诉中抚养协议》。协议达成后不久,阿红与孩子团聚。
4月15日,阿红与阿强的离婚纠纷案正式开庭。庭审中,双方起初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仍有分歧。
阿红表示,如果将来由自己抚养孩子,只能接受对方一个月探望两次。
阿强听到后连连叹气,对法官表示:“我知道仔仔没有满两周岁,法律规定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我想有更多的时间和孩子相处。虽然我们离婚了,但我不想因此影响孩子成长。之前按照《诉中抚养协议》的约定履行探望很顺利,请您帮忙再做做工作吧,财产方面我可以让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意见》中提到,“在离婚案件中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主审法官张冬梅认为,本案中,如果父亲能一如既往地关爱仔仔,只要母亲愿意接受,这对将在单亲家庭中长大的孩子来说也是件好事。
庭审结束后,张冬梅决定向双方当事人发放《提示》。
“寸草春晖,血浓于水……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提示》结尾这样写道。
双方在阅看《提示》后都沉默了。良久,阿强表示:“未来的事不能掌控,但对于仔仔的爱,我不会减少。”阿红对于先前“一个月只能探望两次”的坚持也有所松动,表示希望孩子快乐成长,只是担心男方会再次带走孩子。
“我们在法治社会,《意见》里明确规定抢夺、隐匿未成年子女,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前的家庭教育指导也不是白做的,放心吧。”张冬梅告诉阿红。
当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组织之下,对孩子今后的抚养及探望方式进行了细致探讨和协商,除了对基础探望频率进行约定外,另外对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甚至大年三十吃团圆饭时如何探望都进行了细致约定;除每月固定支付抚养费外,另对大额疾病、兴趣辅导班等开支也进行了明确约定。
调解笔录完成后,双方都如释重负。这场伴随离婚而产生的孩子“争夺战”终于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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