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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盾 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撑起法律“保护伞”

2024-04-17 18: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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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松桃法院发出2024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筑起“隔离墙”,为家庭暴力受害者人身安全撑起法律“保护伞”。

基本情况

申请人何某与被申请人杨某系夫妻关系,今年3月份因何某拒绝与杨某发生性关系,杨某便对何某实施家暴,并扬言杀害何某及孩子,何某因害怕当即进行报警,并前往医院进行检查。4月8日,何某因无法忍受家庭暴力行为向本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

松桃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申请人的陈述、医院诊断证明书及派出所受案回执等可以认定申请人遭受到了家庭暴力。申请人何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松桃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杨某对申请人何某和二孩子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杨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何某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杨某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何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并告知被申请人杨某如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况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该人身安全保护令发给当事人所在社区及派出所,协同相关部门共同为家庭暴力受害者人身安全护航。

法官有话说

家,是生活的港湾,是爱的摇篮。莫要轻易打碎这份美好,将自己和家人陷入深渊。同时提醒广大群众: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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