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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技能领军人才可携带家属参加休疗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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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4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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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人均收入增幅不低于本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人均收入增幅;高技能领军人才可携带家属参加休疗养;近日,我(黑龙江)省出台《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提高技术工人经济待遇、社会待遇、政治待遇,促进技术工人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支持技术工人技术创新,加大技术工人表彰激励力度。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

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鼓励企业对于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特殊津贴。提高技术工人代表参与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中的比例,引导企业科学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并实现合理增长。理顺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关系,原则上一线技术工人人均收入增幅不低于本企业职工人均收入增幅,高技能人才人均收入增幅不低于本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人均收入增幅。

帮助解决技术工人住房教育等需求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技术工人在购(租)住房、安家补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通过提供人才公寓和发放购(租)房补贴等方式,解决引进技术工人的住房问题。技术工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可在技术工人工作地落户。高技能领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学校所在市(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便妥善安置。

落实好技术工人休假疗养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带薪年休假有关规定,确保技术工人休息休假权利。各地要建立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制度,定期组织、分级实施休疗养活动,高技能领军人才可携带家属参加休疗养。

激发技术工人提升岗位技能积极性

明确企业培训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结合岗位需求和技术工人意愿,开展技术工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技术工人,分别按照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补贴;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符合条件人员,可将补贴标准提高到1200元/人、1800元/人、2500元/人。

取消技师、高级技师评审中论文、奖励证书等要求,打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和比例等限制,重点考核技术工人实际操作技能水平和解决生产技术难题等方面的能力。实施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引导和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并落实待遇。对在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具有绝技绝活、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可越级申报,技能等级可直接认定。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层次,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

加大技术工人表彰激励力度

每两年评选表彰20名“龙江大工匠”、100名“龙江技术能手”,省政府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其中,非公企业技术工人获奖人数不低于获奖总人数的43%,青年技术工人获奖人数不低于获奖总人数的45%。对龙江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技术工人,省政府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每两年选拔50名“黑龙江首席技师”,管理期为4年,对每名首席技师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贴。

(原题为《提气!这些人才可携带家属参加休疗养丨有“技术”的看过来》)

    责任编辑:崔烜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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