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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厅官刘文波“消失”一年后,因十年前受贿20万被判刑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原局长刘文波“消失”在公众视线一年后,已因受贿犯罪被判刑。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3日一审以刘文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澎湃新闻发现,刘文波因十年前受贿一笔装在鞋盒里的20万元而获刑,当时,他的职务是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委常委及七煤(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判决书显示,刘文波系2017年6月13日主动到黑龙江省纪委交代其个人违纪问题。两个月前,向他行贿20万元的前下属王某,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
祸起人事调整:下属用鞋盒装钱送他20万
国有企业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分公司(以下简称龙煤七台河分公司)与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七煤集团公司)为一套领导班子、一套管理机构,实行同步工作运行机制。
官方履历显示,刘文波于2005年12月至2006年8月任七煤(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8月至2007年1月,任七煤(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龙煤七台河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7年1月至2008年10月,刘文波任七台河市委常委、七煤(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8年10月至2015年1月任七台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判决书认定,2007年9月前,七煤(集团)公司拟对其下属机构中层领导进行调整,时任七煤(集团)公司下属运销公司经理邵某调往其他部门工作,运销公司原副经理王某(另案处理)便求邵某向刘文波推荐其担任运销公司经理,邵某向刘文波推荐了王某。
2007年9月8日,七煤(集团)公司2007年第十四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聘任王某为运销公司经理,并由原副处级提职为正处级。2008年春节前,王某为感谢刘文波对其提职重用及以后在工作上的关照,在刘文波的办公室内送给刘文波20万元。
刘文波供述称,王某送的20万元“都是一百元面额,分两捆,每捆10万元,装在一个鞋盒里面,用一个纸袋包着”,“王某说过年来看看领导,感谢领导提拔重用,他把钱放在我的办公桌上就走了,这20万元钱被我后来个人平时支出了。”
受贿十年后:因下属被查主动到案
在七台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上多年后,2015年1月,刘文波调任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巡视员、党组成员,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
判决书显示,2017年4月12日,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立案侦查。两个月后的2017年6月13日,刘文波主动到黑龙江省纪委交代其任七煤(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期间有关个人违纪问题。此后,刘文波“消失”在公众视线,官方也没有通报对他的查处情况。
判决书显示,2017年6月16日,黑龙江省纪委对刘文波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核,8月上旬,纪委工作人员在同王某核实其为刘文波套取公款问题时,王某交代曾送给刘文波20万元。
此后,黑龙江省纪委调查组同刘文波核实该情况,刘文波予以供认。2017年8月17日,省纪委对刘文波进行立案审查,12月19日给予刘文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至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2017年12月21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于指定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对刘文波涉嫌职务犯罪线索进行侦查管辖。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刘文波在12月26日到检察机关接受调查询问,刘文波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并如实供认其收受王某20万元的事实,及时将受贿所得20万元人民币上缴检察机关。
主动上缴犯罪所得,从轻处罚获判缓刑
判决书显示,刘文波在2017年12月26日到检察机关接受调查询问后,于当日获取保候审。2018年4月27日,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检察院以刘文波犯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上,刘文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没有辩解意见。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文波为七煤(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和龙煤七台河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属国有企业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系国家工作人员。其在下属单位干部提职任用后,基于该履职事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文波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主动上缴全部犯罪所得,依法从轻处罚。
根据刘文波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2018年10月23日,法院一审以刘文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刘文波犯罪所得人民币二十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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