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事关电动车!小云提醒:这些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电瓶车又闯祸了
4月8日凌晨2点左右
嘉定区惠民家园一期
1号楼的很多居民
从睡梦中被惊醒
一辆停在楼栋大门口的
电瓶车发生了自燃
还引燃了周围的4辆电瓶车
在场的居民这么说
......
惠民家园居民李先生:吓也吓死了,我们楼里老人多,老人都吓得不轻。
惠民家园居民王爷爷:烟大得不得了,我们就赶紧起来逃难,塑料烧掉以后,粘结物已经影响到我们的生活了。
幸好
门厅内的消防喷淋及时启动
消防人员也及时赶到
很快将火势扑灭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同时相关方面也查到
火情是由一辆二手电瓶车
发生自燃引起的
当时电瓶车并没有在充电
具体起火原因还在调查中
根据央视新闻报道
有80%的电动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
有90%电动车火灾致命因置于过道楼梯间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
否则
将面对法律的严惩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有哪些法律责任?
新买的电动车如何上牌最方便?
请你下滑查看
01、可以在高层民用建筑的楼梯间
停放电动自行车吗?
不可以。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经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02、电动自行车停放位置挡住了消防
疏散的通道会有事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03、可以自己拉电线或插座为电动
自行车充电吗?
不可以,《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停放与充电管理中部分规定如下: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04、在上海电动自行车上街
需要做哪些准备?
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登记上牌。
那么
在上海如何给电动车上牌呢?
电动自行车上牌材料
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应携带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材料:
1、合法有效的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人员的身份证明参照机动车登记管理中的身份证明规定)。所有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以及书面委托
2、符合国家财政规定的车辆销售发票
3、电动自行车通过3C认证的证明;
4、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5、工作人员核验比对后,将发放非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
新买电动自行车的小伙伴们,注意啦!除了注意使用电动车的安全提示外,这些服务能助您的小电驴上牌更快更方便!
非机动车注册预约办理流程
上海交警
<<<<<<<<.
进入方式:打开“随申办市民云”APP首页精选主题区域点击“上海交警”卡片即可进入专区,或者搜索栏搜索“上海交警”点击相应选项进入。
第一步:下滑找到“车驾管业务”区域,点击“非机动车注册登记”—“在线办理”。
第二步:根据提示点击“立即前往预约”,跳转登记预约页面,输入您的整车编码后点击“预约上牌”。
第三步:核验通过后,点击“非机动车业务预约”—“电动自行车新车注册登记普通号牌”。(依据自身情况也可选择“新车申请快递外卖专用号牌”或“旧车换发快递外卖专用号牌”)
第四步:仔细阅读“预约须知”后,请点击“继续预约”,在输入整车编码后点击“确认”。
第五步:选择自身所在区域,并选择上牌点后,点击“前往预约”。
第六步:输入预约信息后,点击“确认”即表示预约成功,点击“继续完善”按钮进入下一步。
小云有话说
点击“继续完善”按钮进入下一步,完成登记信息在线预填报,可有效缩短窗口办理时间。
第七步:点击“继续完善信息”后即可跳转页面,继续进行在线预填报,填写基本信息、车辆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
第八步:回到“非机动车注册登记”首页,可点击“已预约信息查询”在线查询确认已预约信息。
文章内容和配图来源于|应急普法。转载和授权请联系原作者
原标题:《事关电动车!小云提醒:这些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