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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盗窃不成转抢劫 这日子真有“判”头

2024-04-15 12: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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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有云:

财非义而不取

偏偏有人行这不义之事

深夜翻窗行窃

被屋主发现后反抗

所窃之物未能得手

却让自己更有“判”头

案情概要

2023年12月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某某通过翻窗的方式进入被害人小甲的房内,在每一房间里寻找可盗的东西。找到被害人睡觉的卧室内,欲盗走放在床头柜上充电的手机时被小甲发现。杨某某见状欲拿着手机迅速离开被小甲抓住,随即二人发生相互抓扯。杨某某为了摆脱小甲的控制便用右手掐住小甲颈部约一分钟,造成小甲颈部轻微受伤,在小甲放开杨某某并承诺让其离开之后,杨某某放下手机逃离现场。 经鉴定,小甲颈部所受损伤未达到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在行窃过程中被他人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场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和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综合其犯罪事实和情节,当庭以被告人杨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治课堂

松桃法院将该案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到松桃职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审判长黄波作为松桃职校的法治副校长,为全体同学上法治课。

黄波:在刚刚结束的案件中,被告人杨某某半夜翻窗想偷点东西换钱,谁知吵醒了屋主,为制止屋主反抗掐其颈部致使屋主轻微受伤,原本的盗窃行为,因当场使用暴力而转化为抢劫。盗窃本就是违法行为,入户盗窃已是加重情节之一,被告人杨某某却在入户盗窃过程中,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我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能学法、懂法、遵法、守法,我不希望我们的同学们有任何一人坐上被告人席,你们都是受过教育的孩子,应该去更加广阔的天地,不论做什么、干什么行业,最终都可以是社会有用的人才。

同学甲:黄校长不是第一次到学校来上法治课,我每一次都有认真听,也从中学习到相关的法律知识,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也希望有机会自己可以继续读书,学习更多的知识。

同学乙:通过这样的近距离的学习法律,用真实的案例讲解法律知识,我们很容易的就能明白,听得懂,并告诫自己不能行违法之事。

同学丙:我希望有一天可以去更大的学校读书,学法律,也做一个法律工作者,帮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

......

庭审虽已结束,巡回法庭会一直在路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转化的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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