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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罪与罚

2024-04-28 11: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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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 | 赖雯珺 崔睿泽 易笑嫣 刘潇鸿 李烁

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13岁初中生王某被杀害,犯罪嫌疑人是他的同班同学——三名不满14周岁的少年。4月8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案情通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三名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

这并不是首例由最高检对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的案件。2022年9月25日,甘肃省一名13岁男孩残忍杀害8岁女童;2024年3月20日,最高检核准同意追诉其刑事责任。

屡屡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一直是社会焦点,但与人们朴素的法律观念不同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且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才可能被最高检核准追诉。

误入歧途的少年

近年来,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从宽处理,随着逐年上涨的犯罪数量被越来越多的人质疑。根据最高检工作报告,受理审查逮捕人数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2022年,受理审查起诉人数较2020年增长了约43%,2023年达到9.7万;附条件不起诉人数逐年上涨,2023年较2014年增长了约85%。

其中,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五种主要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分别是盗窃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占总犯罪人数的三分之二;2017年至2022年,校园暴力现象得到了较为明显的改善,批准逮捕的人数总体下降了约88%,但有684起校园暴力事件的当事人被批准逮捕。

加害方的“教与罚”

2023年中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2.7万,不捕3.8万;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3.9万,不起诉4万。为何半数以上的未成年嫌疑人都不捕、不诉?

未成年人触犯刑法后,先由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并视情节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批捕申请。我国对未成年人严格适用逮捕,也就是“能不捕就不捕”。

但对罪行较严重、主观恶意较大的未成年人,也会逮捕并进入起诉环节,人民检察院将根据案情轻重作出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或起诉的决定。对于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嫌疑人,检察院将设置六个月到一年的考验期,如果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犯新罪,且没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检察院应当决定不起诉。

而审查起诉的未成年嫌疑人,则进入法院的审理环节。出于对未成年人隐私和自尊的保护,人民法院不会公开审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严格适用批捕”和“不起诉”均有详细的启动条件。

 

相关法律法规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宽容的态度给予未成年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很多时候“不逮捕、不起诉”并不意味着纵容,而是为了尽可能矫正一时糊涂的未成年人,让他们更快回归社会。

年龄不是“免死金牌”

但近年来,数起未满14周岁儿童故意杀人的恶性事件引起舆论哗然。对于犯下恶性案件的未成年人来说,刑事惩罚可能比单纯的教育更为适用。

2019年10月,大连一名13岁男孩残忍杀害10岁女孩,并抛尸灌木丛。由于加害人未满14周岁,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不予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4月,安徽一名13岁男孩杀害10岁堂妹后抛尸,再次引发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当降低的讨论。

202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调整了未成年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在特定情形和特别程序下,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后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对于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在必要的时候,由原来的“收容教养”改为“专门矫治教育”。同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专门矫治教育实行闭环管理,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矫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教育工作。

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至12周岁,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问题被解决了吗?

2023年8月,湖北荆州一名不满12岁的男孩残忍杀害4岁女童,因未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公安部门撤案处理。随着低龄未成年人故意杀人、伤人事件的不断发生,有关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该继续降低的讨论仍在继续。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淼表示,目前来看,刑事责任年龄不会继续下降,而是要在其他配套措施方面进行补充。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真正有效的是社会环境、教育机制和方式,以及对有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矫正措施。“之前取消了工读学校、劳动教养等方法,确实属于进步,但也导致了仅依靠刑法来‘惩罚’,显然是很有限的。”

那我国能否通过提高年龄弹性来应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英美法系中有一条“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即在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对原则上被推定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如果有充足证据能够证明其在实施犯罪时具有恶意,仍然可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频繁发生,很多人提出在我国适用“恶意补足年龄原则”的可能性。对此,张淼指出,这一原则在我国不具有可行性。目前为止中国的刑事法律基本上都是“刚性”的规定,我国降低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赋予最高检察院核准权,由最高司法机构统一行使追诉的标准。而恶意补足年龄则需要第三方评估机构以及司法案例的经验总结,我国并不具备上述条件。

低龄化犯罪背后

爱奇艺自制悬疑剧《隐秘的角落》通过讲述一场“坏孩子”的冒险故事,将目光聚焦于尖锐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剧中,“全员恶人”的黑暗系人物设定让人压抑,主角朱朝阳犯下恶劣罪行后却逃脱惩罚的开放式大结局更令观众热议深思。然而,现实世界往往要比影视化的作品残忍得多。

根据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从2020年至2022年,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占比上升。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屡见报端,“血淋淋”的事迹让人们深思:从“祖国的花朵”到“失足少年”,是什么在推动着未成年人走向不法深渊,又是什么滋生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隐秘角落”?

家庭关怀的缺失无疑是重要的推力之一。在留守家庭、重组家庭中,父母的长期缺位造成孩子的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他们往往通过极端的方式获得关注,因此步入歧途。同时,父母若存在吸毒、酗酒、暴力犯罪等不良行为模式,会直接降低孩子心中对父母的可信度,甚至成为他们模仿的对象。

教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应试教育单一的评价体系导致了校园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的缺失。当校园霸凌发生时,被害者和加害者都可能通过选择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解决冲突,从而走向极端。

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负面影响日益凸显。社会分层加剧了人与人之间的差距感,诱发未成年人试图通过采取犯罪行为“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同时,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普及,处于“形塑期”的未成年人极易接触到不良信息,从而形成错误的三观。

我国《刑法》等相关法律对未成年犯罪者采取较为宽容的处理方式,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空间,给予他们更正错误、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然而,宽容处理可能会被某些人误解为法律的“漏洞”,他们清楚地明白自己属于“被保护”群体,明确知道哪些属于违法行为,但仍知法犯法。

与此同时,相关法律制度在落实方面也存在一定困境。央视《今日说法》栏目制片人王宝卿认为,有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制度目前并未完全落实。例如,我国规定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但部分案件并未及时报告,而是发展到较为严重的程度才报告。“目前最重要的不是制度上的改变,而是更加精准地落实、执行当前已有的法律制度。”

被害方家庭的疗愈与救助

“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一案中,犯罪嫌疑人蔡某某的父母曾一度拒绝出面向被害家庭道歉,并因未主动履行民事赔偿而被法院强制执行。

王宝卿指出,当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被曝光在公众视野后,公众更关注的首先是对加害方的刑事处罚,即国家公权力对其的处罚,往往会忽视对被害方后续的民事救济。“多数恶性案件的实施者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被害方往往无法得到应得的民事赔偿。”因此,司法和社会对被害方的救助更显必要。

每一起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的背后,都是一个家庭无法抹平的伤痛。湖北荆州“未满12周岁男孩杀害4岁半女童”一案被警方撤案后,被害女童父亲在微博表示“请给我一辈子的时间来接受这个结果”。

王宝卿认为,“故意杀人案件的伤害是全方位的,不仅是对生命的剥夺、家庭的破坏、可期待经济利益的损失,还有无形的精神和心理伤害。”被害方及其家庭需要持续稳定的心理救助,但我国目前配套的制度和举措较为有限,心理救助机构偏少。“我们期待公益组织等主体未来能够承担一部分这样的工作。”

悲剧发生后,舆论的关注,司法的公正,后续的救助,每一个环节都不应缺位。年龄只是一个数字,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底线和“免死金牌”,也不会是一个横亘在少年犯罪事件的司法和刑法之间的壁垒。

参考资料:

[1]《人民检察院刑法诉讼规则》

[2]《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5]《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22)

[6]《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7]央视网《三名初中生涉嫌杀害同学,要讨论的地方有很多》

 https://mp.weixin.qq.com/s/zn0m46xLKECjDI4j_T99Rg

 

指导老师 | 白净

编辑 |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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