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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最多跑一次”是一场“用户端”改革
如今“最多跑一次”又迎来了地方立法的支撑。11月30日,《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最多跑一次”既是政府内部的改革要求,也是对公民、企业的全面赋权,对健康营商环境做出庄严的、可验证的承诺。其实,“最多跑一次”这五个字已出现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这可以看作是中国中央层面的改革部署,也落实到了地方机构改革当中。
从抽象的“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改革,转向用户导向、用户激励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不仅需要各个行政部门交出权力清单、亮明行政流程,还需要改革在跨部门层次上做更大的推动。如果跨部门衔接不好,各个部门各自为政的改革,很难达到“最多跑一次”的效果。所以行政改革凸显了“用户导向”,有了这么一个接地气的名字,以群众办事方便不方便、企业营商环境便捷不便捷为最终评价标准。
像购置新房后办理不动产交易登记、为新生儿上户口等,看似“一个动作”的行政办公,其实业务牵涉到多个部门的协作。所以,这次改革从老百姓的视角,把跨部门办理事项作为“一件事”进行梳理,编写包括审批事项名称、需要提交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审批程序等在内的“一件事”。
之前,杭州市桐庐县是浙江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先行先试地区。但是进一步的改革还是需要得到法律法规的支撑。要使处于前互联网时代、前“最多跑一次”时代的法律,在实践中获得“跑一次”的用户体验,就必须在改革实践和法律之间做出平滑过渡。
比如,现行《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对于公司设立登记规定,主体需要到市场管理、税务、银行、公安(公章管理)、社保等不同部门办理业务,但事实上不少地方的行政改革已经将事务性登记集纳到了“行政服务中心”。但因为“行政服务中心”缺乏法律地位,就可能导致法律风险,所以这次浙江的《规定》明确了“行政服务中心”法律,及时用法规补缺补漏。类似的“改革先行,法规铺路”,在这次浙江地方立法中还有不少,包括规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商事登记便利制度、标准地制度等。同时,《规定》第46条还为改革过程中所出现的失误特设了容错免责机制。
再多的改革措施还得落实到群众的“获得感”上,“最多跑一次”正是中国简政放权改革在“用户端”的全面升级,这必然需要法律、地方法规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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