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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放小区停车场被损坏却找不到肇事者,业主起诉物业索赔
近日,杨先生向澎湃质量观投诉平台(http://tousu.thepaper.cn)反映,他将车辆临时停放在自己买了房的北京市丰台区石榴园北里小区的停车场,车辆却被不明胶状物体涂抹,导致车辆受损严重。杨先生在查看物业提供的监控时发现画面十分模糊,无法辨认肇事者。
车辆上不明胶状物体 本文图片均为 受访者供图
杨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应对停车场承担监管责任,车辆在停放期间发生损伤,物业公司具有赔偿责任,他据此要求北京中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相应损失,但遭到拒绝。
接到杨先生投诉后,澎湃新闻联系了北京中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目前,杨先生已就此事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
消费者投诉:
据杨先生介绍,他在北京丰台区石榴园北里小区有一套房产,平时并不住在这里。因住房闲置,2024年4月3日晚,杨先生开车前往该小区,将车临时停在小区停车场后便前往房屋中介商量房子售卖事宜。
杨先生回忆称,商谈结束后,他回到小区开车并支付两元停车费,却发现车辆被涂抹了大量不明胶状物体,杨先生提供的图片显示,其车辆的车门、车窗、车身上均有胶状物体,车窗、车锁被损坏,车漆也被大面积损坏。
随后,杨先生立即报警,民警到场后,他陪同前往物业调取监控寻找肇事者,但由于北京中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控录像过于模糊,无法辨识,始终无法找到事件系何人所为。
报警记录
4月5日,杨先生将车辆送去定损,汽修公司的评估记录显示,杨先生的车辆修理费用总计5228元。杨先生认为,物业作为停车场的经营者,应该对摄像头清晰摄像、停车场的安全防卫承担相应义务。若因物业管理失误导致无法找到肇事者,则应由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车辆定损记录显示修理费用为5228元
但杨先生联系物业要求赔偿却被物业拒绝,“物业公司说,他们并没有赔偿义务。”
目前,杨先生已就此事向北京丰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北京中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损失。杨先生提供的起诉记录显示,案件等待审核中。
杨先生起诉记录,显示案件待审核。
接到杨先生投诉后,澎湃新闻多次致电北京中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但电话均未接通。
律师说法:
对此,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吴风虎律师表示,首先《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本次事件中,业主向物业公司支付停车费,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停车位供其停放车辆,且车辆停放处有监控可以查看车辆情况,业主基于对于场地安全的信赖将车辆停在该停车位内,故物业公司应当对车辆尽到必要的安全管理注意义务。
现该车辆在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内停放时被损坏,物业公司虽非直接侵权人,但因其未提供有效监控视频以至于无法找到实际侵权人,如物业公司无法证明其自身已经尽到了必要安全管理注意义务,则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至于比例多少要根据物业公司的过错程度来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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