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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小区烟花失火致老人死亡,两男子被诉、检方建议量刑3年

李文滔/@上游新闻
2024-04-09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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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0日晚,贵阳市东山壹号小区发生一起烟花失火案,致14楼72岁老人曾某某被困后死亡。事后,家属在网络发帖称,楼道内消防水带连接不上消防栓导致无法及时自救,质疑小区如何通过消防验收,引发全网关注。

4月8日下午,记者从被害人曾某某家属处获悉,该事件中燃放烟花的两名男子日前因失火罪被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检方建议对两人量刑3年有期徒刑。昨日(4月7日),贵阳市云岩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未当庭宣判。

今年1月30日,贵阳市东山壹号小区发生一起烟花失火案,因消防栓无法接入水管致业主无法自救,引发网络关注。受访者社交平台截图 

据家属介绍,检方指控称,1月30日晚,李某甲、李某乙前往东山壹号小区的妹妹家中祝贺对方乔迁新居。当晚21时43分,在应当预见高层建筑附近燃放烟花可能引发火灾的情形下,李某甲、李某乙仍在东山壹号2栋4单元楼下(燃放地距离单元楼不足10米)违规燃放烟花,烟花火星溅入该单元楼14栋1403室主卧,引燃室内可燃物,导致1403室起火。火灾造成两人受困,过火面积13平方米,被害人曾某某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3505元。鉴定显示,曾某某死亡原因符合火场中吸入有毒气体导致死亡。

检方认为,应以失火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两被告人在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检方建议法院判处两人3年有期徒刑。

“我们认为量刑过轻。昨日庭审中,我们的代理律师认为,即使两人认罪认罚,也应该量刑4至5年。”曾某某儿子刘先生告诉记者,抛开刑事审理部分不谈,“他们家人在出事后一直未向我们家属道歉,直到检方正式批捕以后对方才想要沟通。而昨天庭审中,只有一名被告人向我们道歉。”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4月4日清明节当天,刘先生曾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通报事故进展,称小区消防设施整改比如消防登高作业面、消防回车场及消防控制室的整改,目前处于停工状态,而火灾事故综合调查报告也没有进展。

刘先生称,他发布视频后,当地相关部门告知其将加快整改进度,“事故综合调查在市里,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

    责任编辑:刘雯
    图片编辑:金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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