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一秒钟》!2024年保密公益宣传片和公益宣传海报来了

2024-04-08 17:3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茂名发布

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近日面向全社会发布2024年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保密公益宣传片《一秒钟》及海报,倡导大家增强保密意识,共筑保密防线,维护国家安全。

2024年保密公益宣传片《一秒钟》

2024年保密公益宣传海报

2024年保密宣传教育微视频

干惊天动地事、做隐姓埋名人

一个严守保密纪律的共产党员——周恩来

把好手机“保密关”

保密,其实就在你我身边

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进一步提高公民的保密意识,培养良好的保密习惯和保密行为,跟茂小布一起学习保密法、宣传保密法、遵守保密法。

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哪些?

《保密法》第九条规定,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1. 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 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 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 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 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8.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的密级如何划分?

《保密法》第十条将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什么是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

《保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是什么?

根据《保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 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 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11.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公民日常生活中如何防范失泄密?

1. 不私自打听、索取、传播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

2. 不非法获取、持有、买卖秘密文件、资料;

3. 不私自抄录、复印、翻拍秘密文件、资料;

4. 不在互联网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言论、图片及视频音频信息;

5. 不用微信、微博、QQ等社交工具发布或转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6. 不用手机谈论国家秘密事项或发送涉密信息;

7. 不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不连接免费或没有加密防范的wi-fi网络;

8. 不私自引带境外人员进入涉密场所;

9. 不在军事禁区或军事管理区进行非法测绘或拍摄。

原标题:《《一秒钟》!2024年保密公益宣传片和公益宣传海报来了》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