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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权公证为什么被拒绝?

2024-04-08 17: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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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情形:

一、丧失继承权者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其他违法的申请

1.把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个人遗产,用遗嘱转移给继承人或按法定继承转移给继承人的,不予以公证。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志的遗嘱。遗嘱属于威胁、强迫或欺骗影响下所立,遗嘱无效,经审查属实不予以公证。

三、无继承权人的申请

1.被他人收养的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2.养子女一般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3.生父母对已送养的子女的遗产,一般也无权继承。

转载自:红蓝律 作者:旗渡法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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