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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洪山任山西高院代理院长
附:孙洪山同志简历
孙洪山,男,1968年1月出生,汉族,山东人,1987年12月入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法学博士。
1986.09—1990.08,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90.08—1993.08,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司法局科员(其间:1990.10—1991.08在山河屯林区司法局锻炼);
1993.08—1996.07,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1996.07—2000.03,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副处级);
2000.03—2001.10,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党委办公室、森工总局办公室主任(正处级)(其间:2001.01—2001.10,黑龙江省委驻穆棱市农村重点工作推进组组长);
2001.10—2011.10,黑龙江省林区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副厅级)(其间:2002.03—2004.12黑龙江大学刑法学专业在职学习硕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律硕士学位);
2011.10—2013.01,黑龙江省法院党组成员、副厅级审判员、执行局局长;
2013.01—2013.12,黑龙江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3.12—2016.09,黑龙江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厅级);
2016.09—2018.02,黑龙江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机关党委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厅级)(其间:2016.06—2016.10担任中央第十轮巡视组副组长,2014.09—2017.06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在职学习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2018.02—2018.11,黑龙江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机关党委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省委政法委委员(正厅长级);
2018.11—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代理院长
(原题为《孙洪山任山西高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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