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小错重罚”,不能总在事后纠偏|锐评

2024-04-05 09: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字号

客观 理性 独家 独到

被卫健部门认定为“非法行医”后,四川宜宾市某健康管理中心开的采耳店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后又因逾期未履行被加处罚款11万元。近日,在舆论的关注下,宜宾市翠屏区卫健局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并对该案启动内部复查。

违法所得2000元,却要罚款22万元,从目前已知信息看,这又是一起“小错重罚”案件。一个违法过错,当事人并没有明显的主观恶意,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小,如果依然对其进行过重惩罚,那就属于机械执法,不仅有违情理,也违背法理,与“护佑民生”的初衷不符。

涉事门店。央视新闻视频截图

近几年,类似事件出现过不少,做出相关重罚的执法部门一直坚持己见:有的是到了法院这一步,才使得案件得以纠偏;有的即使法院纠偏,也依然不认账;更有的是在舆论关注聚焦下,执法部门才进行“妥协”,重新复查案件。

无论是哪种情况,我们都可以看到,“小错重罚”的纠偏过程过于复杂,纠偏成本也相对较高,更无法保证每一起类似事件最后都能得到纠偏。

要破解“小错重罚”屡屡上演的困境,不能只把眼光放在纠偏上。更值得探究的是,如何在执法阶段就有效规避“小错重罚”的发生。

这其中有一点非常重要,那就是《行政处罚法》中“过罚相当”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需要被进一步唤醒,并成为每一个执法部门和相关人员坚定的执法准则,让他们的自由裁量权经得起法理和情理的双重审视。

创意图片 图源:CICPHOTO

强调“执法即服务”的常识与理念,这是社会进步的普遍呼声。事实上,不少地方已在探索“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等柔性、人性化执法改革,并公布了相关清单,在这方面就行了率先实践。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做法。

在妥善处理类似“小错重罚”的纠偏事件之后,不能只满足于个案的解决,而要从革新理念、完善机制上入手。执法是为了守护民生,而非给民生添堵。惩罚只是手段,并不是目的。每一个执法人员都应以“首违不罚”“轻微不罚”为首要理念,以“小错重罚”“小过严惩”为耻,并形成普遍共识。同时,持续畅通和健全申诉渠道,把纠偏的成本和代价降到最低。如此,“小错重罚”或能走向终结。

来源:《钱江晚报》2024年4月2日第A0010版

作者:王彬

校对:浸月

编辑:王星

主编:林双木

监制:施进军

《企观锐角度》系企业观察报社属新媒体号。

《企业观察报》(CN11-0279)创刊于2013年7月1日,是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支持下,由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主管主办,专注于财经类报道的周报。

2021年10月,企业观察报、企业观察报微博、企业思想家微信公众号入选国家网信办公布的最新《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企观锐角度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原标题:《“小错重罚”,不能总在事后纠偏|锐评》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