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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全国两类入海排污口98%已经完成清理
在30日召开的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王菊英表示,全国两类入海排污口98%已经完成清理,未来会继续督促相关沿海地方完成“两类排污口”的清理整治工作。
会上有记者问,2017年,原海洋局对全国入海排污口的数量和分布进行了排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转至生态环境部后,请问生态环境部是否掌握相关情况,下一步如何加强对入海排污口的环境监管?
王菊英表示,我想借这个机会向各位记者朋友介绍一下入海排污口有关思路和想法。
王菊英指出,海洋生态问题,表现在海里头,但实际上根子是在陆上的。之前,对入海污染源这一块的总体情况,掌握的不是那么全面系统。通过这次排查,入海污染源这一块数量众多、构成复杂、位置分散,源头难以追踪,而且存在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其监管和控制需要循序渐进、逐步解决。
入海排污口的管理是控制陆源污染物入海的关键。陆源污染物这一块,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都做出了相关规定,要求沿海省(区、市)开展两类排污口的清理整治。这里所说的两类排污口,一类是非法的,一类是设置不合理的,目前已经完成清理的大约有98%。以渤海为例,渤海两类排污口总共31个,已经完成清理整治是28个,另外3个在2018年底也会完成整治。
王菊英强调,下一步,生态环境部会继续督促相关沿海地方完成“两类排污口”的清理整治工作,同时按照要求制定入海排污口环境管理的指导性文件,进一步加强监管。
一是指导沿海地方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入海排污口备案等管理工作。
二是在现有的各类排污口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细化相关技术要求,尽快形成统一的排污口技术管理规范。
三是启动陆海污染源清查工作,进一步准确摸清入海污染源,为配合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率先在渤海部署开展。
四是要开展溯源排查,为每一个排污口登记建档,明确各类排污口的责任主体。
五是分类整治,实施一口一策,通过整治规范,不断提高入海排污口管理水平,为海洋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发挥积极作用。
(原题为:《生态环境部:全国两类入海排污口98%已完成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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