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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开庭审理涉大型企业集团银行间债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澎湃新闻记者 李菁
2024-04-03 16:28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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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上海金融法院 供图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某农村商业银行以第三人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债券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为由,起诉债券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金融法院获悉,该案是该院审理的首例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涉发行人于2014年到2017年发行公司债、银行间债券等系列债券,发行总金额400亿余元。目前,上海金融法院已经受理相关系列案件40余件,总诉讼标的额达17亿元。

原告诉称,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在发行案涉债券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公司治理结构及实际控制人,虚假陈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功能用途及资金往来情况,虚假陈述财务数据及虚增合并报表,虚假陈述关联公司、关联交易并虚增收入,虚假陈述与国有企业间的商贸关系及金额等虚假陈述行为。现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按约兑付债券本息,各被告在案涉债券发行过程中存在未勤勉尽责等过错,故请求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其全部本息损失。

各被告以及第三人对原告的主张不予认可,认为本案不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实质合并破产裁定书等证据不足以证明本案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并具有重大性,各被告在债券发行过程中已勤勉尽责,原告的损失尚未确定,且与其主张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原告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原告的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等。

为确保案件审判质量,上海金融法院引入专家陪审机制,来自金融监管部门、金融基础设施、高等院校等四名人民陪审员与上海金融法院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共同审理该起案件。

庭审中,合议庭确定争议焦点并围绕法律适用、虚假陈述行为、因果关系、中介机构的责任、损失、诉讼时效等问题组织各方当事人开展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确保各争议点得到充分审理。

案件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郑浩
    图片编辑:乐浴峰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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