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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吉林金哲宏案再审终获改判,曾4判死缓已入狱23年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发自吉林长春
2018-11-30 09:46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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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狱23年后,50岁的金哲宏(判决书上写作金哲红)终于获得了清白之身。

2018年11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对原审被告人金哲宏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宣判:认定金哲宏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判决金哲宏无罪。

金哲宏此前被认定为发生在1995年的一起命案的杀人凶手。从案发到2000年的5年中,该案经历了3次一审,2次发回重审,金哲宏4次被判处死缓。

2014年,澎湃新闻曾独家报道金哲宏故意杀人案,指出该案在作案动机、作案时间、作案地点、凶器等重大问题上存在诸多疑点。报道刊发当日,吉林高院即回应开展复查。

2018年3月26日,吉林高院决定再审该案。该院复查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10月24日,该案在吉林高院再审开庭。金哲宏辩护律师介绍,出庭检察员与辩护律师观点一致,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改判纠正。身体状况不佳的金哲宏坐着轮椅参与法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几度失声痛哭。

再审开庭一个月后,金哲宏终于等到了无罪的判决。

【金哲宏案历程】

1995年9月29日,被害人尸体在永吉县双河镇新立屯火车道附近被发现;

1995年10月11日,金哲宏被永吉县公安局收容审查;

1996年2月5日,金哲宏被永吉县检察院批捕;

1996年11月9日吉林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哲宏死缓;

1997年12月,吉林省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审,之后吉林市中院再次判处死缓。

1998年10月,吉林省高院第二次裁定发回重审。该案在吉林市中院第三次审理后,仍旧判处死缓。

2000年8月23日,吉林省高院在终审裁定中,维持了吉林市中院对金哲宏的死缓判决。

2014年7月29日,澎湃新闻对该案进行报道,同日吉林高院回应称,将对该案进行复查;

2018年3月,吉林高院决定另行组织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8年10月24日,该案在吉林高院再审开庭;

2018年11月30日,吉林高院再审宣判金哲宏无罪。

    责任编辑:王靓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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