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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问|中国不存在“药妆品”!那它是药还是妆?
近日,话题#我国不存在药妆的概念#冲上社交平台热搜。据媒体报道,日本药企小林制药含有红曲成分的保健品致5人死亡新闻发布后(已致5死!中消协:立即停止服用),小林制药海外旗舰店在售的一款洗眼液也引起广泛关注,其配方成分存在一定安全风险。根据洗眼液的成分说明书,这款产品含有氨基己酸,这一成分在中国是一种处方药。副作用包括腹泻、恶心、眩晕、鼻塞、皮疹、低血压、结膜充血、有血栓形成倾向、可引起急性横纹肌溶解等。早在2019年,这类来自日本的洗眼液就被加拿大拒之门外。
小林制药洗眼液在药妆店或者网上可轻松购入。但中国对于药物和化妆品的监管相当严格,日本遍布大街小巷的药妆在中国是不被允许的,国家针对“药妆”发布过多次预警,严格区分药品与化妆品,指出中国不存在“药妆品”的概念。
问 题
“药妆”究竟是什么?是药还是妆?
AI 答
“药妆品”的英文(Cosmeceutial)是由化妆品(Cosmetics)和药品(Pharmaceutials)两者组成的,意思是指具有药物性质的化妆品,药妆品的属性是化妆品,而不是药品,主要用途是美容护肤和促进皮肤健康,解决轻微肌肤问题。目前国际上对其没有明确的定义。
在中国,化妆品定义中没有“药妆”这个说法,中国没有针对“药妆”的批准文号。药品就是药品,化妆品就是化妆品。
化妆品: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出自《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药品: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出自《药品管理法》)
宣传“药妆”涉嫌违法。2019年1月10日,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对“药妆”“医学护肤品”“药妆品”概念重申了监管态度——即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均属于违法行为。
2021年1月1日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施行,标志着我国化妆品监管2.0时代正式开启。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化妆品标签和广告禁止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均属于违法行为。
世界大多数国家在法规层面均不存在“药妆品”的概念。避免化妆品和药品概念的混淆,是世界各国(地区)化妆品监管部门的普遍共识。
部分文字及图片由AI生成
原标题:《夜问|中国不存在“药妆品”!那它是药还是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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