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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乡村教师职称与城镇教师分开评审,论文不再是刚性要求
张洪波 高杰/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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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教师岗位和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徐国钧在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发表论文不再作为刚性要求!
近年来,山东积极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设立了中小学教师、中职学校教师、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职称,2015年,在全国最早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力下放高校,坚持政府依法宏观管理,单位依法自主用人,进一步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由高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建立起竞争择优、能上能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2016年,在中职学校设置5%正高级讲师岗位,分别提高中小学教师中级、高级岗位设置比例5-7个百分点,全省可增设中高级岗位8.48万个。实施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的职称政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岗位总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要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与城镇学校教师分开评审,且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下一步,省人社厅在将按照《实施意见》部署,会同省教育厅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对乡村教师职称政策倾斜力度。在乡村中小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二是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在职称评审时,可对基层中小学教师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三是深化高等院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按照“生员比”计算岗位总量,适当提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数量,彻底解决高校高级岗位不足的问题,最大限度地释放了政策红利,建立与高等院校发展相适应的岗位动态调整机制。要求高等院校将岗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岗位年度使用计划列入学校重大事项管理,按规定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聘用人员。同时,推进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和师德考核。完善各项人事管理制度,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对失职行为严肃问责。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严格落实公示、回避、信用机制,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原题为:《山东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发表论文不再作为刚性要求!》)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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