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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运营团体标准发布:应建立举报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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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网络表演领域新团体标准:《网络表演(短视频)运营服务要求》。标准明确规定网络表演(短视频)运营服务的相关资质要求、基础服务能力要求、用户信息保护要求、运营安全保障要求、内容审核范围、审核标准、流程要求、人员要求、算法要求、广告要求、举报处理要求等。
目前,网络表演(短视频)平台已成为促进优质内容生产和传播,创造大批灵活就业岗位,注重用户体验,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手段之一。以标准护航,确保行业高质量发展是当务之急。截至2024年3月,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指导下,就网络表演领域发布《网络表演(直播)平台运营服务要求》《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运营服务要求》《网络表演 直播与短视频 术语》等3项团体标准。本次发布的《网络表演(短视频)平台运营服务要求》为该领域第4项,进一步弥补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行业的标准化短板。
蓬勃发展的网络表演(短视频)平台,承担着安全生产和意识形态安全的重任,此次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会员单位制定《网络表演(短视频)平台运营服务要求》团体标准,将有助于规范平台内容审核、提高平台服务质量,提升用户观看体验,防范企业触碰红线底线,进一步推动平台合规运营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王建亮
图片编辑:乐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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