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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知多少(三)

2024-03-27 15:5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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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

祖国的未来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与家庭幸福、社会稳定息息相关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

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吧!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我们的父母或者老师单方面的工作吗?

我们的父母和老师确实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承担着非常关键的责任,但国家同样要求和呼吁各级政府以及全社会共同参与到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中来,为各位小朋友的茁壮成长保驾护航。

第四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下,实行综合治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家庭等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及时消除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十一条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第十五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预防犯罪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使未成年人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提高自我管控能力。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树立优良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发现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教育、引导和劝诫,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重新犯罪的预防如何加强 ?

第五十六条

对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未成年犯管教所应当提前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按时接回,并协助落实安置帮教措施。没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犯管教所应当提前通知未成年人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司法行政部门安排人员按时接回,由民政部门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对其进行监护。

第五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接受社区矫正、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应当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聘请思想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未成年人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志愿者或其他人员协助做好前款规定的安置帮教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普法课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知多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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