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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宠物、宠物伤人增多,60多名沪人大代表建议修改《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今天上午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其中2份议案涉及养犬管理修法。
一份是虹口代表团近5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鉴于《养犬条例》出台时间较早,管理和执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需要及时回应,虹口代表团建议修改条例。
另一份是潘书鸿等12位代表联名提出的。代表们认为,近年来虐待和遗弃宠物、不文明养宠、宠物伤人等情况时有发生,饲养宠物带来的社会问题日渐突出。为更好规范和加强宠物管理,建议修改《养犬条例》。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认为,这两件同名议案均涉及《养犬条例》修订,可以并案处理。
报告指出,2011年5月《养犬条例》实施以来,上海市各级政府遵循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落实犬类管理各项工作,确保了《养犬条例》有效贯彻执行。随着上海市近年来饲养的犬、猫以及其他宠物的数量日益增多,由此带来的疾病传播、伤人毁物、污染环境、物种入侵等各类社会问题和矛盾日益突出,市民群众意见较大。因此,加强宠物管理修法调研,规范宠物饲养行为,对于保障市民健康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已将开展规范养犬管理工作情况列入今年的专题调研,委员会将加聚焦代表议案中反映的虐待遗弃宠物、不规范不文明养宠、宠物伤人和犬吠扰民等突出问题,开展广泛深入调研。
同时由市公安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就宠物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开展研究,并针对是否制定出台上海市宠物管理法规形成可行性意见建议。考虑到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已将修改《养犬条例》作为立法预备项目,建议市公安局结合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强化文明养犬责任、共享犬类登记信息以及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等方面建议作好立法论证,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到时将参与相关立法调研活动,条件成熟时,及时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将修改《养犬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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