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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山阳一男子架设电猫猎捕野猪、小麂等食用,被提起公诉
澎湃新闻记者 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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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中国检察网公布的一份起诉书显示,陕西山阳县一男子架设电猫非法猎捕野猪、猪獾、小麂等野生动物供自己食用,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提起公诉。
经检方依法审查查明:2023年7、8月,被告人方某违反政府发布的禁猎通告,在山阳县陈某甲住房后坡架设电猫猎捕野生动物供自己食用,共猎获野猪1头、猪獾5头、小麂1只。案发后部分野生动物在其家中被查获。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方某主动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7500元。被告人方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方某,男,1981年人,初中文化,因涉嫌非法狩猎罪,于2023年12月29日被陕西商洛市山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此案由山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方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于2024年1月18日移送起诉。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方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方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轻、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责任编辑:汤宇兵
图片编辑:金洁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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