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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浙皖同步:浙江拟通过决定保障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澎湃新闻记者 姚似璐
2018-11-29 11:17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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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策、协调和执行机制将以法制方式在三省一市确定。

11月29日上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草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此前一周,上海、江苏、安徽三省(市)人大常委会已相继发布各自《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均于明年起实施。浙江的《决定(草案)》一经通过,将标志着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同步作出该《决定》的完成。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梳理发现,四地的《决定》均包括三部分:总体要求和推进机制、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各级国家机关与各有关方面的职责。

在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方面,三省一市均明确要在地市合作、规划对接、法制协同、市场统一、生态保护、共建共享等方面加强合作。如规定本省(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加强与其他三地的协同,逐步做到标准协同、监管协同;推动建立统一的市场标准体系,及时修改或废止有碍市场统一的规定,营造规则统一开放、标准互认、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环境;加强与其他地区在大气、水、土壤、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协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建信息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大型科学设施协作共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公共交通异地扫码通行、民生档案异地查询等。

明确各部门职责方面,四地均提出要争取国家改革创新试点在长三角地区先行先试;加强对接合作,争取国家在长三角先行先试的改革创新成果同步在长三角其他地区推广。

“由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后作出重大事项决定,是以法制方式固化和确定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决策、协调和执行机制的客观需求,是用法治手段保障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规划对接、战略协同、市场统一、生态共治、民生共享的现实需要,有利于广泛动员各方面共同参与和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升一体化发展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火林29日在作《决定(草案)》说明时表示。

今年以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入快车道。

5月,习近平总书记就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凝心聚力、抓好落实,上海要进一步发挥龙头带动作用,苏浙皖要各扬其所长,有关部门也要大力支持,使长三角地区实现更高质量的一体化发展,更好地引领长江经济带发展,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6月,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在上海举行,通过了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近期工作要点,落实了一批合作项目。

11月初,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时指出,将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此后,上海、安徽、浙江等相继召开省(市)委常委会,传达学习总书记在进博会上的主旨演讲精神,就各自如何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作出安排。

    责任编辑:张军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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