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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两家知名超市被通报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
近日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展了市级监督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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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市级监督抽检16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食用农产品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牟平区三缘时尚火锅城购进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烟台振华量贩超市有限公司舜德茗居店购进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牟平区旺嘉果蔬商行购进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牟平文化店购进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五)海阳市桥香过桥米线店的自消毒餐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芝罘区仁发包子铺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市级监督抽检13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食用农产品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一)烟台东一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购进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莱阳市冯格庄橙心优选生鲜超市购进的芸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莱阳市惠客多生鲜超市购进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莱阳市名门华宴酒店有限公司购进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莱阳市东方食府有限公司购进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烟台江上渔家餐饮有限公司的清江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特别提示消费者
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
发现不合格产品时
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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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烟台两家知名超市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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