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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在哺乳期被调岗降薪?人社部门建议通过仲裁解决
休完产假回单位上班,可岗位已调整,工资也大幅降低。这是在四川广元工作的一名劳务派遣员工反映的遭遇。当地人社部门已建议她,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纷争。
这名员工在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平台投诉称,她是四川广元中学PGA教学中心一位主任兼升学顾问,产假后返岗,她的岗位被调整,底薪从每月7300元降为每月4300元。
该员工称,她的工作合同是与天津中际英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的,工作期限从2016年至2025年;平时其社保、公积金均由四川金麦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代买,实际工作地点为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广元中学。
2023年8月,这名员工开始休产假,并于月底生下宝宝。据其称,她申请了158天的产假。休产假前岗位是广元中学PGA教学中心主任兼升学顾问,且代上高一雅思课程,底薪每月7300元,产假前一年其每月平均工资为10889元。
产假后的2024年2月25日,该员工返岗上班。据其反映,上级通知她,岗位调整为广元中学PGA教学中心升学指导,且没有安排雅思课程的教学,底薪为每月4300元。
这位员工称,由于她还在哺乳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她还翻阅了《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法》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据该员工反映,2024年2月,针对产假后岗位和待遇的调整,她向上级发正式邮件提出异议,但公司并未回复。
2024年3月22 日,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表示,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这名职工的诉求,应当通过仲裁途径解决,建议其联系利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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