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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店擅开诊疗被罚22万元称遭“小错大惩”,法院举行听证

澎湃新闻记者 胥辉
2024-03-22 19:5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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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一耳部护理店被卫生执法部门认定非法行医,“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先后开出了共计22万元罚单。3月22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就此行政处罚执行案举行听证。

宜宾翠屏区人民法院的听证通知。本文图片均为 受访者 供图

3月22日,涉事店主李家英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因其不了解行政处罚相关法律程序,错过了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时机。3月18日,她被翠屏区人民法院告知,翠屏区卫生健康局申请执行其罚款决定一案,该院将举行听证,听取被处罚款人的陈述和申辩。

李家英非诉讼执行阶段代理人胡磊说,他们认为,卫生执法部门对李家英的处罚明显不当,违反了过罚相当比例原则。而翠屏区卫健局在听证会上坚持“该局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得当,要求予以执行”。

听证会前,李家英再次翻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3月22日,翠屏区卫健局卫生执法大队一位负责人就此事回应澎湃新闻称,听证会上,该局再次明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被处罚的李家英没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该处罚决定已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四川宜宾“天泰通耳健康中心”被当地卫生执法部门认定“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处罚款11.2万元,由于店主未按时缴纳罚款,又加罚款11万元。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非诉行政案件审查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庭在作出执行裁定前,可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听取意见后,如果李家英的申辩理由得到法庭认可,法庭可以在30日内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

李家英说,经咨询专业律师之后,她开始认真准备这一次听证机会,希望申辩理由能得到法院的认可。

耳部护理店“非法行医”被罚款22万

据四川《消费质量报》2023年3月21日报道,宜宾翠屏区不少老人收到宣称“不打针,不手术,摘下助听器”的广告。记者找到这家名为“天泰通耳健康中心”的门店,要求该店提供全国“连锁”证明材料,但店方无法提供。随后,记者拨通了翠屏区卫生执法大队电话了解得知,这种情况不属于非法行医,涉及虚假宣传。

《消费质量报》报道之后,2023年6月19日,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对该店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该店涉嫌非法行医,称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决定对该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处以110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2日,翠屏区卫健局卫生执法大队一位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此前,该局接到群众举报,在李家英的店铺对其违法行医行为进行取证查处时,执法人员目睹了该店工作人员将医疗器械伸到顾客的耳朵里去。该局认为,如果不采取相关措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无法保障。

李家英说,她是按加盟店模式进行经营,未想过自己的业务和“行医”有关。她称,她文化水平不高,对相关法律程序也不了解,过去她就是一个卖菜的,交了5万元加盟费,加盟陕西天泰通公司,去西安培训学习回来之后,从2022年开始筹备开店。

由于疫情,该店一直到2023年3月9日才正式开业,共经营10多天。李家英称,开业期间,公司还派人到宜宾对她和店员进行了培训。护理店主要从事耳部护理,按摩经络等服务。技术和产品均由公司培训和提供。

她说,她是按照公司的培训和要求开展业务,如果这属于违法行医的行为,那也是公司违法在先,她也是上当受骗。

2023年12月19日,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下达《催告书》,催缴罚没款11.2万元的同时,告知李家英增加处罚款11万元,原因是未履行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辩称被“小错大惩”

李家英称,她认为相关部门对她“非法行医”认定是错误的,但她不了解相关法律程序,拿不出钱缴纳罚款,认为关门就可以了。事先并没想到会被继续追加罚款,还会被申请强制执行,因此没有在第一时间申请行政复议、也没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3月4日,李家英接到宜宾市翠屏区法院《非诉执行案件审查告知书》,该院称,将于3月22日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非诉行政案件审查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举行听证。

根据该规定:法院在书面审查的过程中,发现行政决定有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以及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嫌疑,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听取意见后,如果认定行政决定属于上述情况的,应当在30 日内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

这一次,李家英经咨询专业律师之后,开始认真对待听证。

澎湃新闻注意到,听证会上,李家英一方对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适用法律、证据、处罚标准等提出异议。

李家英的代理律师胡磊称,卫生执法部门对李家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期间,案件集体合议、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早于处罚告知、听证告知,实质剥夺了李家英的陈述申辩权、听证权,程序违法。并且,处罚部门未履行《行政处罚法》法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未履行《行政处罚法》法定的听证告知程序。

胡磊认为,《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李家英的护理店开业不久,且是首次被行政机关查获被认定为“非法行医”,没有损害后果发生。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同时,胡磊还认为,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对李家英作出的处罚,处罚金额较四川地区同类型行政违法明显偏重,违反过罚相当的比例原则。

胡磊称,针对李家英和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翠屏区卫健局在听证会上坚持“该局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得当,要求予以执行”。

3月22日,翠屏区卫健局卫生执法大队一位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他们在听证会上已经表明了观点。听证会上,翠屏区卫健局再次明确,该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之后,被处罚的李家英没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该处罚决定已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超过十倍的处罚是否合理?

李家英认为,宜宾翠屏区卫生执法部门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金额,较四川地区同类型行政违法行为处罚偏重。

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对李家英的店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规定,其非法行医的行为应按“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的规定予以处罚。因此对该店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处罚款110000元。

以此计算,李家英的门店受到的处罚超过违法所得十倍。

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在向翠屏区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表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其逾期未履行该决定,也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应加处罚款。15天的缴纳罚款期限过后,2023年7月5日开始计算加处罚款,至催告当日 2023年12月19日止,共168日,每日按罚款数额110000 元的百分之三计算,共计 554400 元。由于加处罚款不得超出罚款数额,因此,最终罚款数额是 110000元。

此次听证会,李家英搜集相关资料称,她在法律数据库中进行类案检索,获取了38份东部沿海省份与四川省内各基层卫健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除了宜宾市翠屏区卫健局的两份行政处罚外,其余基层卫健部门对于非法诊疗行为的处罚,在非法所得没有超过1万元的情况下,按照1万元的最低倍数5倍进行了罚款。

李家英在法庭外。

胡磊认为,行政处罚中,各地区在法律适用相同的情况下,其处罚标准应当统一。而李家英所在的宜宾地区,经济条件较之省内其他地区、东部发达地区并不突出,却在同类型案件中罚款金额超出数倍,其对于行政违法的处置明显偏重。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3年,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还处罚了当地一家按摩店,该店因对顾客用针灸、拔火罐致顾客出现淤青被投诉。该局主持双方调解,双方达成谅解协议之后,对按摩店作出行政处罚,认定“非法行医”处罚款5万元,并没收非法所得128元。

此后,该店同样因未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再被加处罚5万元,累计处罚100128元。

经宜宾市翠屏区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汤宇兵
    图片编辑:朱伟辉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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