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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贷款购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付首付,已取消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
据河北省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月22日消息,2024年4月1日以后,职工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商业银行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可申请购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商品住房的,须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半年内申请提取;购买存量住房的,须在住房借款合同签订后半年内申请提取。申请提取人以购房合同备案信息为准,购房合同中有多个购房人的,购房人之间应为配偶或父母子女关系。
贷款购房首付提取的额度为购房合同签订日之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职工及其他购房人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总额。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职工申请首付提取后,若发生退房行为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将所提取的公积金全额退还,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退回资金重新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购房信息协查机制,对购房行为真实性进行核查,对退房后未及时退回提取资金及其他违规提取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前,唐山市已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取消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
自3月1日起,唐山市单、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的,贷款额度上浮20%,即最高贷款额度由96万元调整为120万元;唐山凤凰英才人员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引进的高端创新人才最高贷款额度由120万元调整为150万元。二孩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额外最高增加20万元,三孩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额外最高增加30万元。
同时,唐山市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户籍地限制,即在唐山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异地灵活缴存人除外)在唐山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本地贷款职工享有同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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