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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鸟护鸟 | 法官送法进九万山,携手守护鸟类迁徙要道

2024-03-22 12: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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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类是大自然的精灵

它们不但起舞翩跹,鸟鸣婉转

而且担负着植物种子及营养物的运输作用

参与系统内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

维持着生态系统的稳定

它们还给人类带来了无数的启发和灵感

在人类技术装置探索、交通工具制作等方面

提供了蓝图和原理

九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桂北黔南,群峰连绵,总面积约1204平方公里,是候鸟迁徙的重要通道。每年约有100万只候鸟经过,种类有109种,其中小天鹅、黑冠鹃隼等13种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东兴镇平安村地处九万山核心区,海拔高,是两列山岭中的狭小隘口,是候鸟迁徙途经的要道之一。

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3月19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久仁派出所及广西九万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环江管理分局深入环江东兴镇平安村开展候鸟司法保护暨广西爱鸟周宣传活动。

让我们一起看看

活动现场的气氛有多热烈吧

万物和谐,鸟类科普

“大家看,这个叫褐冠鹃隼,又俗称褐冠鹃雕,它可是头顶褐冠的中型猛禽,平时活动于山地森林和林缘地带……大家看到这些鸟类可不要随意捕捉……”法院干警通过宣传展板向过往群众科普珍贵野生鸟类特点,宣传濒危鸟类、鸟类栖息地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广大群众的爱鸟护鸟意识。

爱鸟护鸟,普法宣传

在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发放“广西爱鸟周”宣传手册、发出爱鸟护鸟倡议书等,向群众积极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营造“爱鸟护鸟,万物和谐”的浓厚氛围,并告诫群众不要贪图眼前利益以身试法,坚决不做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要争做生态环境的“守护者”,号召大家齐心协力共建美好家园。

保护鸟类,以案释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解答法律咨询时,法院干警结合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深入浅出地讲解相关法律条文,让群众知晓自己在环境保护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白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性,并告诫群众要保护鸟类生存环境,积极举报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

2023年1月12日,被告人颜某发现其嫂子家的鸡被老鹰咬死了,随后,颜某诱捕抓住老鹰并拍摄视频发至网上。猎捕老鹰事件被举报后被查处并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其猎捕的老鹰为凤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鉴定为2.5万元。颜某也因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环江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同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2.5万元。

倡议书

鸟类等生物作为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珍宝,是人类的伙伴。为了保护野生鸟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们向社会发出倡议:

1.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不断增强鸟类保护意识,养成爱鸟护鸟的良好习惯。

2.注意保护森林、水源资源,不侵占和破坏森林、湿地,保护鸟类自然栖息地,为鸟类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

3.尊重鸟类习性,与野生鸟类保持距离,不伤害、不捕杀野生鸟类,不掏鸟窝,不拾鸟蛋,不笼养野生鸟类。

4.不经营、不购买野生鸟类,拒烹、拒食野生鸟类,树立健康饮食观念,倡导绿色饮食文化和文明生活方式。

5.遇到受伤的鸟儿,及时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野生动物救护部门报告,妥善处理和救治。

6.发现有非法猎捕、线上线下交易鸟类、破坏鸟类栖息地环境等现象,及时向当地野生动物保护执法部门举报。

7.自觉规范观赏野生鸟类和野生鸟类摄影行为,顺应鸟类活动节律,提升对野生鸟类的保护意识,做到绿色出行、文明观鸟、生态摄影。

鸟类是大自然的精灵,我们要人人争当守护蓝天精灵的保护者和宣传者,我们有责任有义务爱护、保护、呵护鸟类。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建设美丽家园、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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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爱鸟护鸟 | 法官送法进九万山,携手守护鸟类迁徙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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