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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非法捕杀洞庭湖小天鹅案二审维持原判,14人获刑
中新社岳阳11月27日电 27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汪积平等14人非法捕杀洞庭湖小天鹅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汪积平等14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岳阳市湘阴县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洞庭湖湿地重要组成部分)捕猎小天鹅52只。他们分别负责枪击、捡拾、出售小天鹅,李自平等6人明知小天鹅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仍非法出售或收购。
今年9月18日,湘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汪积平等8人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十一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李自平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肖伏元等5人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同时责令汪积平等7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停止侵害,共同赔偿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费用等共计16万余元人民币,在相应损失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张东风为从犯不当,量刑畸轻,向岳阳中院提出抗诉;原审被告人张平辉、汪积平、刘玉兵分别以定罪不当、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刘玉兵对民事部分判决的责任承担方式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中,合议庭听取了抗诉机关抗诉意见、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张东风的供述、辩解。抗诉机关、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等均充分发表了意见。
岳阳中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综合考量汪积平等14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等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如上判决。
(原题为《湖南非法捕杀洞庭湖小天鹅案二审维持原判 14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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