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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 校园欺凌有哪些?如何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这些法律知识必须知道!
对校园欺凌
说“不”
关注未成年人成长
学会与人交往
是人生中的重要课题
少年儿童处于成长的关键阶段
家长老师需要时刻关注
孩子的身心发展
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
孩子遭遇了校园欺凌,怎么办?
一起来听法官说~
PART 01
哪些行为
属于校园欺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对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主体等作出明确规定。
2021年教育部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将五类行为归入“学生欺凌”。根据该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教职工发现学生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一)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二)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三)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四)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五)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
▶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
▶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恶意排斥、恐吓、威胁、逼迫、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PART 02
哪些情况表明
孩子正在遭受欺凌
01
突然不愿上学
原本并不排斥学校的孩子突然表现出不愿上学的倾向,可能是学校里出现了一些令孩子烦恼,不愿面对和处理的事情。
02
无端情绪变化
孩子放学回家闷闷不乐,有厌学的念头,原本活泼开朗的孩子突然变得阴晴不定,可能是学校有什么事情影响着他。
03
抱怨有同学针对他
这可能是孩子寻求帮助的信号。家长可提供一些可行的方法教孩子试着缓解这种情况,并在一定时间内加以询问,或者把同学请到家里来玩,不经意地聊聊天
04
身上出现伤痕
孩子放学回家全身脏兮兮,身上还有伤痕,一看就是打斗造成的,但孩子一口咬定是自己不小心伤到的,千万不能忽视。
05
行为异常
如果孩子情绪特别不稳定,一点小事就能引起很激烈的反应,如特别粘人、拒绝去学校、非常胆小怕人甚至有自我伤害倾向等,建议家长去学校了解情况。
06
睡眠出现问题
失眠、噩梦、尿床等问题也可能是孩子遭受校园欺凌的表现之一。
PART 03
学生遭校园欺凌
各方可能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关于校园欺凌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一般涉及欺凌行为人本人、监护人和学校的责任。
如果欺凌者是成年人,则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存在公然侮辱他人或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等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需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比如拘留、罚款等;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向被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侮辱、诽谤、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从而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欺凌者是未成年人,欺凌者及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关于学校和老师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民事责任:如果受欺凌者遭受损害,而欺凌事件又在学校可以合理预知并提供有效处置措施的范围之内,则学校对此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如果欺凌事件后果特别严重,相关人员可能还会面临刑事责任的风险。如对学生欺凌疏于预防、处置,未尽到相应职责;瞒报、谎报校园欺凌情况;妨碍调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等,上述行为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PART 04
发生校园欺凌
我们怎么做?
01
当遭遇欺凌,孩子该怎么做?
★保持镇定。
★求救。向路人呼救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试着通过警示性的语言击退对方,或者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但是不要去激怒对方。
★学会寻求帮助。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解决。
★一定要告诉家长。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都要告诉家长,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02
当孩子遭遇欺凌,家长该怎么做?
★教会孩子自尊自爱和自我保护。
有些家长平时要求孩子一味顺从,打压孩子的自尊,这样容易导致孩子在学校成为被欺负的对象,如果事态超出孩子的应对能力,家长应采取行动,与学校和老师进行沟通。
★鼓励孩子建立有益的人际关系。
孤僻、不合群、人际交往能力差的孩子更容易遭受校园欺凌。家长要从小培养孩子和同伴建立善意、支持性的人际关系能力,这对校园欺凌的影响能产生缓冲作用。
★冷静,最重要的是孩子。
当孩子讲述欺凌发生的情形时,请保持冷静,很好地倾听并作出回应,让孩子知道这个情况是完全可以控制的。无论发生什么样的事情,父母都会站在他这一边,支持他。
★共情,先别追问过多细节。
不要一味安慰孩子不要和同学计较,这可能让孩子误以为遭受欺凌是因为自身的问题,让他陷入更深的痛苦与自责。对孩子表达共情,向孩子传递这样的信号:他所描述的事情并不是成长过程中的“常态”,你对于他所遭受的对待非常痛心。
★接纳,父母绝不抛弃你。
孩子遭受欺凌后容易出现极端情绪,如对于人际关系异常抗拒,不愿意上学等,这个时候家长要宽容对待,因为孩子可能处于应激状态,不要对他产生二度伤害。
★安抚,先平复孩子的情绪。
孩子在极度没有安全感时更看重别人的关心,越早把情绪处理好,对孩子的伤害和日后的影响才能越小,这比起解决事情本身更重要。
★感谢,你肯将事情讲出来,很勇敢。
告诉孩子很感谢他有勇气告诉你这件事,同时向他说明,只有他愿意谈到这个事情,爸妈才有机会可以帮助他。比较有效的一种表达方式是:我知道你需要很大勇气告诉我这些,尽管这么艰难,你却依然愿意告诉我,谢谢你的信任。
03
发生校园欺凌,学校该怎么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成立由校内相关人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负责学生欺凌行为的预防和宣传教育、组织认定、实施矫治、提供援助等。学校应当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进行评估。
PART 05
预防“校园欺凌”
应做到“三不”
关于校园欺凌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一般涉及欺凌行为人本人、监护人和学校的责任。
不做受害者
(1)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2)前往厕所、楼道拐角或者学校附近巷子等校园欺凌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
(3)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4)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不做欺凌者
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2)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
(3)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4)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是系统工程,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形成一张保护网。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下一步,秀山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开展“送法进校园”系列普法宣传活动,让法治之光照亮每个孩子的成长之路。
原标题:《法官说法 | 校园欺凌有哪些?如何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这些法律知识必须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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