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女子离婚冷静期被丈夫捅杀案开庭:被告人拒不认罪,被公诉人反问

澎湃新闻记者 陈绪厚
2024-03-21 14:33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字号

2023年7月,递交离婚申请约两周后,女子周雪(化名)为了保障与丈夫见面时的安全,特意喊来五男一女陪同,但最终还是未能避免被丈夫杀害的悲剧。2024年3月21日,此案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

旁听此次庭审的周雪妹妹周梅(化名)向澎湃新闻表示,庭审中,被告人赵某超拒不认罪,称没有家暴妻子,也没有当街捅人。赵某超的说辞,让公诉人很气愤,反问如果不是他捅死的,那周雪是怎么死的。赵某超没法辩解,没有办法,最后称那以视频为证吧。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据亲属介绍,周雪,1987年出生,广东湛江市雷州市人。2008年左右,周雪与河南籍男子赵某超相识、结婚,育有一子一女。2023年7月7日,周雪与赵某超向河南平舆县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之后,周雪返回广州工作。

提交离婚申请约两周,悲剧就发生了。

据周梅介绍,在30天离婚冷静期的第一周,赵某超比较淡定,同意离婚,也签了离婚协议,甚至让周雪赶紧把东西拿走,他要带其他女人回来住。但很快,赵某超就反悔了,不愿意离婚,甚至还为此打了周雪。

据了解,2023年7月20日,赵某超再次约周雪见面,“态度很强硬”。担心赵某超有暴力行为,周雪报了警,但赵某超不愿意去派出所。当时,赵某超坚持要见面,还称互相道个歉、认个错,不要离婚了。

最终,迫于赵某超的威胁,周雪同意见面。当晚,周雪喊了妹妹周梅以及哥哥等五名男子一同前往赵某超的住处附近,即广州市荔湾区翠园路某工业园门口。在路边等待赵某超时,周雪和同行人还在商量待会怎么应对时,赵某超打来了电话,得知周雪等人已经赶到,赵某超随即骑电动车赶来。

周梅回忆说,赵某超赶到时,什么都没说,直接用刀捅人,先捅伤哥哥等几名男子,后持刀追赶周雪,周雪拼命跑,摔倒在保安亭附近,赵某超拼命捅周雪,捅了七八刀。之后,赵某超被制服,压倒在地上,但他死都不肯松开刀,“他们想去夺刀,赵某超就咬他们的手”,并发出狂叫,疯狂挣扎,要求松开他。由于担心赵某超继续行凶,五名男子及两名行人不敢松开,一直压着他,直到警察赶到现场。

事发当天现场。纵览新闻 图

案件材料显示,赵某超,1986年出生,小学文化程度,河南省平舆县人。

广州市检察院2023年10月作出的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23年7月7日,周雪因丈夫赵某超长期实施家庭暴力提出离婚,并向河南省平舆县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之后被害人周雪到广州市,赵某超多次以电话威胁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周雪与其见面,并扬言要杀害其家人。

2023年7月20日晚,周雪为防止被赵某超伤害,与其亲友周某甲、周某乙、张某佰、郭某培及周梅、张某裕等人一同到广州市荔湾区翠园路某工业园门口路边等候赵某超。当晚11时许,赵某超驾驶电动车到该处,下车后径直走向周雪,被周某甲等人阻拦,赵某超即持随身携带的尖刀不计后果地朝周某甲、周某乙、张某佰、郭某培及张某裕等人的上身要害部位进行捅刺,致多人受伤。

周雪见状立即逃离该处,赵某超即持刀追赶周雪,其间周雪摔倒在地,赵某超即持刀对其上身左胸部等要害部位连续捅刺多刀,后被周某甲、周某乙等人阻拦才无法继续对其施害。之后,赵某超被周某甲、周某乙等人按倒在地,其间仍激烈反抗,挥刀肆意捅刺,意图继续行凶。周雪被捅刺后当场死亡。

经法医鉴定,周雪符合被锐器作用造成心脏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周某甲的右胸部、左前臂等处被刺伤,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周某乙、张某佰、郭某培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赵某超在现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广州市检察院认为,赵某超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周梅向澎湃新闻表示,赵某超长期不务正业,不仅一直家暴,还多次出轨。周雪管不了赵某超,每次周雪提出离婚,赵某超都不同意,“软硬兼施”,胁迫周雪放弃离婚,一方面用下跪等方式乞求原谅,另一方面用孩子要挟,还称如果离婚要杀死她的家人。

2023年7月,周雪担心孩子的教育,想带孩子来广东,赵某超坚决反对,两人吵了架,于是周雪再次提起了离婚。为了彻底摆脱赵某超,获得自由,周雪向赵某超及家人转账了大约40万元,而赵某超最初也同意了离婚,但很快又反悔,制造了血案。

周梅表示,此前,赵某超的精神鉴定结果已经出来,显示其无精神问题。家属认为,赵某超的行为非常恶劣,家属希望法院判处其死刑,还死者一个公道。

    责任编辑:汤宇兵
    图片编辑:朱伟辉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