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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鹤峰一受撤职处分干部年度考核仍合格:相关6人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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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微信公众号11月27日消息,“2015年,唐某受到撤职行政处分,年度考核评定表上却被评为‘合格’档次?”“撤职属降低岗位等级的行政处分,处分期两年,两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近日,鹤峰县纪委监委在该县住建局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局下属村镇中心原负责人受到撤职行政处分,却被评定为合格。
经查,唐某在2015年及2016年度考核自评表中填写“合格”。该县住建局、人社局相关经手人、分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均存在审核把关不到位的问题,导致其在两年的年度考核中均被评为“合格”档次,工资奖金发放不符合规定。
在县纪委监委督促下,县人社局对唐某2015年及2016年年度考核重新评定,并对两年工资待遇重新计发。唐某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县住建局、人社局经手人及3名相关领导共6人均被追责问责。
为保证党纪政务处分的严肃性,该县启动全覆盖专项督查,严防处分决定执行“打折扣”“打白条”。督察组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对2017年尚在处分期内的76名受处分人员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地毯式”督查。同时,将核查对象的处分决定宣布、处分决定材料归入人事档案,将工资变动、发放奖励性补贴、年度考核情况及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办理等情况登记备案。
截至11月20日,该县纪委监委已向县中心医院、县人社局等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处分宣布程序不到位、处分材料归档不及时等40余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原标题《鹤峰一干部受撤职处分后,年度考核仍"合格"?6人被问责!》)
责任编辑:李丽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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