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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新闻|性侵女童的13岁男孩被送专门学校:该怎么教育,时限多久
广东清远市阳山县13岁男孩陈某某性侵8岁女童,因陈某某不满14周岁,警方依法未予立案。此案引起外界广泛关注。
3月20日,阳山县人民政府官网通报称,此前,当地公安依法对陈某某监护人发出《训诫书》。目前,陈某某被依法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
目前,被害女孩的家属和陈某某的家属已达成和解协议。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清远市有一所专门学校,名为清风学校,位于清远市清新区,主要负责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工作,进行封闭式管理。据清远市教育局此前印发《清远市专门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专门学校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3个月以上,最长不超过3年。
清远:在校时间一般为3个月以上,最长不超过3年
2023年5月,清远市教育局印发《清远市专门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据《实施办法》,专门学校招生对象为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可以送入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
1、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该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2、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特别是“三无”(在本地无监护条件、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涉罪未成年人;
3、法院判处非监禁刑,且不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未成年人;
4、多次实施欺凌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且屡教不改、情节恶劣的未成年人。
《实施办法》规定,入学评估意见中要提出学习时长的建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认为应送专门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矫治意见中由办案部门就学习时长提出建议。被公安机关采取了“责令社会观护”措施的学生,确定学习时长要结合观护时长予以合理考虑。
专门学校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3个月以上,最长不超过3年。在入学审批同意中确定学习时长,若市专门学校需要延长或缩短学习期限,向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启动入学程序的学生,市专门学校提交学习时长变动申请,同时要书面函告并征询以上部门意见。学习时长变动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什么是专门学校
澎湃新闻注意到,近期,未成年犯罪案件备受关注,也引起了外界对专门学校的关注。
如3月12日17时,广东梅州市五华县一在校学生李某(男,13岁)跟随一女生至一居民楼下时对其实施猥亵。期间,该女生尽力挣扎并大声呼叫,被路人发现后,李某停止猥亵行为。经检查,该女生身体未受到伤害。3月14日,李某已被依法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至少确定一所专门学校按照分校区、分班级等方式设置专门场所,对前款规定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部分未成年人涉嫌强奸、杀人等犯罪,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无法采取刑事措施,只能通过家庭、学校和社区对其进行教育矫治。专门学校是指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的学校。公开资料显示,专门学校原称工读学校。2012年,为了消除社会误解、解除家长后顾之忧和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时进行改名。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沿用了这一名称。
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加强专门学校建设
公开报道显示,根据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调研数据统计,截至2022年5月,全国共有专门学校110余所,在建或进入选址阶段的专门学校有11所。当前我国专门学校不仅数量少,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制度缺失。
澎湃新闻留意到,今年全国两会,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的建议。
据九派新闻报道,全国人大代表王建清就“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建设”提交了相关建议。王建清实地调研一所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发现在家庭或普通学校难以得到有效管教的情况下,这类学校对于纠正青少年行为偏差,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遵纪守法意识,并引导他们回归正轨具有重要效果。但这所由地方政府和地方检察院共建的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并未纳入国家正式的培育教育体系中,存在教师编制、工资待遇、经费保障等不完善的问题。
王建清建议,创建未成年人专门学校试点城市,将其纳入教育部下属的特殊教育学校范畴,探索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和规范标准,在产生了良好效果和经验后,可逐步向其他省份或全国进行推广。
据央视新闻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陈莉娜调研中发现,截至2023年底,部分省份没有专门学校,很多省份甚至是人口大省仅有一所专门学校,专门学校建设滞后。此外,现行立法缺乏配套可执行的操作标准,大多数地方还未设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缺乏统一规范。存在着招生对象不明确、分类分级教育矫治划分不清、闭环管理推动缓慢等问题。
据黑龙江日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永志就专门学校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他建议,由教育部门牵头,细化相应规范,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细化专门学校包括专门场所的建设标准、师资配备、经费保障、教育教学等规定,确保专门学校建设有章可循,推进课程体系建设,提高专门学校教育质量。
最高检:积极推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今年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加强综合司法保护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新闻发布会。最高检表示,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的意见》,拟于今年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出台。
“从全国总体情况看,未成年人犯罪仍呈上升趋势。”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宫鸣表示,2023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9.7万人,其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约1万人,盗窃、强奸、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5类犯罪占比近7成;同时,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整体下降、涉严重暴力犯罪趋于平缓、涉网络犯罪逐渐增多。
宫鸣表示,未成年人犯罪不是单纯的司法问题,而是复杂的社会问题。做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依法惩治是必要手段,分级干预是有效举措,提前预防是基础保证。
宫鸣介绍,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通常有一个由轻及重、逐渐演变的过程,错失最佳的矫治教育时机或者干预措施不当,部分未成年人可能实施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为此,检察机关将联合有关职能部门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根据未成年人行为的严重程度、心理偏常状况、日常表现情况等,依法采取责令严加管教、训诫、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等分级分类的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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