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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坊︱跨领域、跨学科对话:古代中国国家研究的新探索
2018年11月17-18日,“古代中国国家研究的新探索”工作坊在清华大学文北楼举行。这次工作坊邀请的学者不限于中国古代史领域,还包括外国史、社会学、政治学、哲学和人类学等领域。本次共研讨了九篇论文,每篇论作作者发表之外享有65分钟的讨论,先由两位学者评议,然后自由发言,以实现跨领域、跨学科的深度交流。
游逸飞:制造“地方”台湾中兴大学游逸飞所提交文章的题目为《制造“地方”——从“郡县城邦”到“共治天下”》,原为他即将出版的《古代中国地方政府新探——以战国至汉初的郡制为例》一书的导言,可谓一个阶段性研究基础上的概论。论文认为,在国家形成的视野下,战国至汉初处于将城邦“郡县化”的阶段,即郡县制既要取代城邦、在地方上推行统治,又要改造城邦、在地方上构建新的政府。一方面他对“地方政府”的理解有所不同,“最广泛的定义也许是中央政府在地方上设置的诸种官署”,一方面他探讨的主题体却是最常见的地方政府——郡,想找出早期郡制逸出于一般地方政府的特质。论文主体由两部分组成,上编主要利用简牍讨论地方政府的不同组建方式,即从军区演化而来(秦简)、由中央外派形成(张家山汉简)、贵族式政体下郡县的形成(包山楚简);下编着重探讨地方政府与中央集权的关系,分别提出“殖民社会”、“监察相司”、“废除郡县”等不同模式。此外,论文还期望从思想和社会层面解释郡县制的形成和演变。
游逸飞对于这篇论文,讨论非常热烈,众多学者竞相发言,以至于游逸飞只能在第二天傍晚圆桌讨论环节进行“答辩”。总体来说,讨论集中于下面几个问题:一是“地方政府”这个概念的理解和运用,比如胡鸿就提出疑问,根据论文的定义,一些特殊职能和资源管理的机构与官僚,如军事性的屯驻,如盐官、铁官,是否可以视作“地方政府”。方诚峰也指出,用现代国家概念去理解中国古代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不免有一种隔阂,论文“好像没有回答什么是古代中国独有的中央与地方的结构方式”这一问题。仇鹿鸣指出论文中强调的“地方分权”是否是设计这套制度时的理念和构想,进而谈到文章末尾对汉宣帝“共治天下”的诠释。由此出发,温春来建议作者在概念表达上尽量采纳中国古人自己的话语,以减少理解上的分歧和争议。
二是对里耶简所见洞庭郡问题的判断,胡鸿指出,说洞庭郡“僻远”是站在现代的角度而言的,回到历史语境中,里耶是军事前线,有必要建设军事堡垒。三是对“汉初齐楚无郡论”的质疑,胡鸿和孙正军都提出了史料中的论据;对于楚制与周制的关系,鲁西奇认为这个问题非常复杂,不仅牵涉楚制的问题,更牵涉如何认识周制的问题,在具体判断上宜谨慎。四是制度形成与思想、社会之间的关系,胡恒认为政区设置是根据具体形势周期性变动的,恐怕很难把它和某种思想建立直接关联。鲁西奇提醒作者,这项研究日趋精致,越来越体系化了,在一些问题的表述和判断上应更加小心。
阿部幸信:天子之玺与“汉家”结构日本中央大学阿部幸信报告的题目是《汉代即位礼仪、郊祀亲祭与“天子之玺”》。著名史家西嶋定生给皇帝玺下了一个定义:“代表皇帝合法性与威权的物质象征。”这篇论文就是在西嶋定生研究基础上进一步的申发和研讨。论文由“皇帝带绶,黄地六采,不佩玺”展开,尝试探讨汉代皇帝玺在何种情况下移动,具体分析皇帝六玺及其用法,认为皇帝在即位、郊祀时使用的都是“天子之玺”,进而考察“天子之玺”的本质意涵,剖析汉代的国家结构。
阿部幸信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孙正军在评议中指出,对中国古代印绶制度的研究,中日两国学界拥有不同的传统,中国学者偏向研究印绶本身,如文字、职官等方面的考证,而日本学者往往不局限于印绶本身。这篇论文是阿部教授一系列印绶制度研究中的新作,试图解决西嶋定生提出但并未解答的问题,即皇帝玺如何表现皇帝的正统性与权威性。孙正军对论文提出了几点疑问:一是在他看来,皇帝发生长距离空间移动时,理论上必然引发皇帝玺随之移动,因此论文从皇帝玺移动的角度考察问题,或许还值得斟酌。二则认为作者在论证皇帝即位和郊祀使用的是“天子之玺”时,论据不够充分;即使论述成立,行文也稍显迂曲。三是,皇帝是否以汉家家长的身份祭祀祖灵。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研究所赵晶在评议中主要提出几处质疑:其一,根据金子修一的研究,皇帝祭祀时自称“天子臣某”形成于东汉明帝时,如果自称是与“天子之玺”相配套的,则论文用光武帝封禅的材料佐证祭祀时采用“天子之玺”,那么同一套制度中自称和皇帝玺的运用出现时间差,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这就涉及整套皇帝祭祀理论的问题。其二,在作者的祭祀理论下,即位与祭祀之间的空档,会发生“神圣性的缺环”,也就是说,皇帝即位后成为“汉家”的家长,但还没有祭拜山川鬼神,在此期间皇帝的神圣性该如何弥补。
赵晶(左)复旦大学历史系徐冲指出,论文旨在通过皇帝六玺的运用来考察汉代皇权的世俗性与神秘性问题。西汉后期复古改制后,祭祀上有一个很大的转向,原先的祭祀是带有巫术色彩的,成帝以后形成的郊祀脱去了神秘性,而论文主张西汉后期皇权的神秘性,其间的矛盾该如何解释。
清华大学历史系方诚峰注意到论文对《汉旧仪》“皇帝六玺”的标点与通行处理不一样,这直接关涉祭祀天地鬼神采用的是“天子之玺”还是“天子信玺”。阿部幸信在回应时指出,标点的改动是沿袭了西嶋定生、栗原朋信的做法,这些前辈是基于唐代的制度而修改的。
顾涛:西汉信任生态
清华大学历史系顾涛报告的题目是《西汉信任生态的一个剖面——突破信任研究的“实体性思维”》。论文首先对信任研究作了学术史梳理,指出福山的名著《信任》认为中国是“低信任社会”是受到林语堂和韦伯影响的一个误判,接着讨论余英时、杨联陞等人的相关研究,认为侯旭东的《宠》着力将“关系”思维引入传统史学,开拓了信任研究的空间。文章主要剖析了汉宣帝一朝赵、盖、韩、杨四位大臣之死背后的信任问题,认为宣帝朝的君臣之间形成了一种辐辏式的信任网络,汉宣帝的“刻薄”“少恩”是信任危机的导火索。
顾涛复旦大学历史系仇鹿鸣在评议中强调,信任是不可量度的,史料中的宠信也是很难测量的,但信任作为一种人际关系放在费孝通的“差序格局”中或许可以得到较好的解释。与作者认为汉宣帝朝四臣之死所昭示的信任危机相反,仇鹿鸣认为,所谓辐辏式信任网络在某种程度上恰恰是传统政治手段的成功,毕竟中国古代最忌讳大臣“结党”,而皇帝有意保持诸位大臣之间“异论相搅”。另外,仇鹿鸣认为,这项研究的一个特色在于,它将皇帝个人网络置于观察的中心,而不是把皇帝抽象为皇权的代表,文章用了不少篇幅以心理史学的方式讨论君臣的成长经历和性格,但中国古代上半段的材料极其有限,作这样的分析应慎之又慎。
中山大学历史系温春来认为,这篇论文在信任的学术史脉络下展开,但福山所说的“信任”是普遍状况下的信任关系,而文章重点考察的是特殊状况下(君臣之间)的信任关系,前者是相对平等的社会关系,而君臣之间,臣的前途、利益甚至性命,都操纵在君主的手上,两种境况迥异,这两种信任关系似不宜相提并论。另外,古代君臣关系不只是辐辏式的,比如明代官员与官员之间可能形成派别,因同乡、同年而结成派系。如果超越君臣关系,“宠”这种信任型关系在权臣那里也会发生,更下一层的官员会攀附、会巴结,由此形成一层层的宠信网络。
温春来武汉大学历史学院鲁西奇的发言把这个问题延伸到哲学的层面:信任的根源究竟在哪里。他认为,上面的讨论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政治关系的信任,一是社会关系的信任。他以前做契约研究的时候,就曾思考保人与受信人之间的关系,这是社会史角度的考察。而君臣之间除了利益的考量,除了处于共生的体系之中,《宠》还揭示了一些超越这些因素的、更稳定的结构。由此,他提出处于信与不信之间的“伪信任”,这不仅包括君臣仪式性的信任,还包括日常生活中让人、甚至让自己都感觉信任的“伪信任”,他追问这种“伪信任”背后又是一套怎样的机制。
徐冲:一种“南北朝史”的尝试
复旦大学历史系徐冲报告的题目是《“外族盛衰之连环性”与东晋“门阀政治”的终结——一种“南北朝史”的尝试》。论文援用陈寅恪研治唐史时揭橥的“外族盛衰之连环性及外患与内政之关系”视角,考察五世纪初的南北互动。作者认为谢灵运《劝伐河北书》中的“西虏”“东虏”分别指赫连夏和北魏,这两个北族政治体具有相当的同质性,两者的努力事实上终结了五胡时代。在此背景下,刘裕得以北伐获胜,并完成禅代,从而实现田余庆先生在《东晋门阀政治》中所揭示的门阀政治向皇权政治的回归。
徐冲孙正军认为,在历史认识和史实两个层面,都很难看出北魏与赫连夏相对于五胡而言的特殊性,仅凭“东虏”、“西虏”这种外在的称呼来论证,显得证据不足。至于北方胡族政权对南方的压力大小,影响了南方政权的政治形态演变(从东晋门阀政治转向刘宋皇权政治)这一观点,孙正军认为这种勾联有点牵强,他强调门阀政治的终结主要是还是田余庆先生考察的内部因素导致的。方诚峰也对作者把南北对峙形势的变化与政治形态的更替建立因果联系提出疑问。
复旦大学历史系刘永华在评议中指出,本研究视野广阔,直接把“中国”当作“全球”来对待,从而考察不同区域政权之间的联系,“南北朝”就不只是一个时代的名称,而且成为具有实质关联的政治世界。他认为,论文对南北政权的关联互动的处理比较明晰,对北族政权性质的分析,就文章脉络而言稍显枝蔓,建议另文研讨。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胡鸿就“天下国家”的概念提出疑问,认为无论从称帝还是封爵的角度,北魏和赫连夏都属于“天下国家”,而作者把这两个政权与五胡区别对待,与现行通说相矛盾,至少是需要进一步阐明的。另外,北魏消灭南燕后,对南朝的压力更大,这一点南朝自身也意识到了,所以并不能据此跟政治形态的演变建立因果关系。
胡鸿清华大学历史系侯旭东认为,这篇论文目前是对田余庆先生研究的扩展和补充,亦与作者自己此前对皇帝权力起源研究结合起来,是一种续写“宏大叙事”的努力。《东晋门阀政治》为江左百年门阀局面的形成归纳了三个条件,认为晋宋之际政治形态从“变态”走向“常态”(川合安、李济沧、王铿等对此有不同看法),侯旭东建议重新思考这些论断,运用谢灵运《劝伐河北书》等材料,建立内部视角,对时代的变化作更精细的剖析,与前人的论断形成对话,而不止是扩展与补充,从而得出新的认识。
鲁西奇从学术史的角度讨论“胡”、“虏”性质(唐长孺、姚薇元、内田吟风等有相关研究),黄春高则以欧洲史上的民族“制造”为例,提出如何看待史料中各种族群称呼的问题;胡鸿对文中一则史料的解读提出疑问,引起更多的讨论。
孙英刚:佛教王权观
浙江大学历史系孙英刚报告的题目是《中古政治史上的月光童子》。论文强调佛教在中古政治史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这种角色,不局限于政治事件中或隐或现的佛教高僧和僧团,还包括佛教为中古时期的政治思想和实践提供了新的解释系统,或可称为佛教王权观。论文指出,在中古早期很长的时间里,有关月光童子的政治观念曾被君主、士人、高僧、下层民众等广泛认知,并进入政治实践的层面,由此探讨中古时期佛教王权观的运作逻辑。论文认为,佛教王权观的核心内容是王权与教权的分离。佛陀(未来的弥勒)是精神世界的最高代表,转轮王是世俗世界的理想统治者,而月光童子本质上是转轮王的前世。
孙英刚方诚峰在评议中指出,作者在其他的论著中已经说明了佛教王权观的内涵,佛陀与转轮王有对应关系(一佛一转轮),转轮王是佛陀的世俗化身,同时转轮王在世俗社会是“众王之王”,且不能被继承。但所谓佛教王权观似乎并没有上升到政治理论的层次,尤其是与《国王的两个身体》所反映的基督教王权观、传统儒家的圣人之君论相比,佛教王权观的精义还有待进一步阐发。另外,方诚峰指出佛教王权观存在一个危机,就是它的不可持续性,转轮王是个“临时工”,这可能也是转轮王信仰后来衰微的一个原因。孙英刚在回应中指出,在具体的政治操作中当然会采取其他措施解决这个问题。
清华大学政治学系景跃进建议作者对佛教王权观作更深入的辨析,尤其是王权与教权的关系究竟是分离还是结合的问题,另外还需要对这套王权观的运作逻辑作更清晰的解释。
孙正军指出,与秦汉皇帝相比,中古时期皇帝的身份要复杂得多,有宗教身份(佛教、道教),有胡族身份(可汗、天可汗),有汲取古典资源的身份(天王),有士大夫身份(士人皇帝),那么皇帝该如何处理这些身份之间可能产生的矛盾?刘永华随后也谈到君主的多元身份,比如清朝雍正帝、乾隆帝的士大夫身份、和尚身份,艺术史学者对此有不少研究,一般是把这些身份纳入皇权的范围,认为有助于皇帝统治,他顺着这种思路,提出多重身份相互渗透的问题。
孙正军温春来认为,论文所展现的其实不是佛教王权观。首先,这是造反观,隋文帝、武则天都是通过月光童子来合法化自己的造反行为。其次,月光童子在整个佛教体系中只是一个微不足道而且后来也没什么影响的部分,上升到佛教王权观,稍感不贴切。
仇鹿鸣指出《册府元龟》卷四辑录历代帝王运历,但唐代部分自玄宗开始,原书注“臣钦若等言唐初事阙”,证明宋初所见的实录这部分就已经缺失了,而《新唐书》的一些记载是《旧唐书》所没有的,这部分内容材料来源是什么,目前还不清楚。所以对武则天与月光童子信仰的关系还值得斟酌。
清华大学曹寅指出,佛教和印度教在印度是一个共生的关系,大概在3—5世纪,印度教有一场改革,由原先的很多宗派变成两个主要宗派,即毗湿奴派和湿婆派,其中湿婆派就是主张末世论的,这与佛教的末法思想是否相关,值得考察。
鲁西奇:辽金时期乡里制度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鲁西奇报告的题目是《辽金时期北方地区的乡里控制及其根源》。论文认为,辽代燕云墓志所述亡人葬地所在之乡、里,当为追溯唐制;所述亡人生前居地或籍属之坊、村、里,多为当时行用之制度。《黑山崇善碑》题名所列众人,当是在崇善碑周围地区居住、活动的不同族属、不同身份的各种人户。文章认为,自唐代中后期以来,北方地区的乡里控制体系即逐步由乡—里制向乡—村制演变,村逐步取代里,成为乡村行政管理的基本单位。辽国的基本控制管理体系,乃是杂糅唐制和北族制度而来,但在根本上,北族制度是核心,而部分唐制的因素不过是形式。
鲁西奇刘永华在评议中认为,对生人居地、亡人葬地采用不同的名称,可能是预设了不同的读者群。他建议论文阐明北族制度与唐制之间本质性的差异,这样更有助于读者对文章的理解。另外,他建议进一步考察乡里行政组织、乡村聚落形态与地域社会的关系。
方诚峰从史料出发,对论文中亡人葬地名、生人居地名之两分提出质疑;对《崇善碑题名》中“六院司”以及“官分南北”(南北是指辽中央官制)、“因俗而治”(不是根据族属,而是根据区域来因俗而治)等提出不同理解。另外,方诚峰倾向于赞同苏赫《崇善碑考述》的观点,认为诸种人户都是太和宫的宫户,人为抽调的性质相当明显,而作者把它看成聚落,反而回避了讨论该碑所载人群在契丹政治结构中的性质。他还指出,崇善碑所记人群的居住地很可能是契丹的一个政治中心,故而具有强烈的定居色彩,那么这块碑所反映的历史事实恰恰是比较特殊的,不具有普遍性。
方诚峰(左)侯旭东认为,墓志上的葬地可能就是表示方位,未必直接反映制度的实施情况。至少从汉代开始,地名称谓就存在两套系统,一套是朝廷赋予的乡里编制,一套是聚落自己的称呼,有些自称的生命力远超朝廷的命名,可以延续数百年、上千年,而且这些称谓在历史上层层叠加,新旧杂糅,二者的关系相当复杂,很难通过用“里”或“村”来作一个斩截的判断。
温春来指出,文章题名“乡里控制”,但主体仍是名称的辨析,没有更多涉及乡里制度的运作层面,这可能跟史料寡少有关,那么标题可再作斟酌。随后,胡恒、孙正军、仇鹿鸣等也提到地名混用的问题,值得仔细研讨。
田耕:清代回民的法律身份和社会身份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田耕报告的题目是《法律身份与社会身份:18世纪清代法律和政治中的回民身份》。论文将《大清律例》中若干针对内地回民案犯的特别量刑条例统称为回民例。这些特别量刑主要是在1760—1820年代写入《大清律例》的,跨越了乾隆、嘉庆、道光三朝。论文认为,清代的这种法律治理可以称为选择性的刑名化(selective criminalization),而这种刑名化背后的动力是法律身份和社会群类身份之间的交互与涵化,可以从“法律的族群化”和“族群的法律化”两个层面加以研究。
田耕清华大学历史系黄振萍认为,论文的核心是,“刑名化意味着对特定群体执行暴力的倾向的判断”,关注刑名化“这一过程背后道德语境政治实践的转移与变化”,落脚点在于国家治理。论文从社会学角度提出乾隆朝的群体暴力与国家建构之间的关系,能够得到其他历史实然的印证,只是和特定族群的绑定需要特别小心。
胡鸿主要以自己研究“华夷”问题的经验谈了他对这篇论文的看法。在他看来,回民例反映的是编户齐民内部的差异性治理,而这种身份边界的划分由谁以怎样的方式操作的,背后的动力又是什么,都是相当值得探究的问题。
赵晶首先对身份与犯罪的情况作了细致的梳理,认为回民例涉及的主体行为不特殊,道德要求也没有异于常人之处,那么对回民例的研究必然超越法律本身,而文章仅仅检讨了立法语言的表述,疏于分析立法例背后的意涵,比如法条中“群盗”“持械”之类看似简单的表述,背后却反映了极其复杂的统治意图和社会观念。也就是说,对立法例的研究不能局限于字面含义,还应结合具体的司法判例作深入的分析。赵晶还就文章涉及的具体案例作了剖析,指出身份的特殊性并没有带来司法上的特殊对待(因身份而轻易定罪),并建议关注清代的回汉冲突所造成的时代氛围,在具体的历史语境中探讨立法与司法的变迁。
温春来指出,就族群与法律定罪的研究而言,论文在整理学术史时还可关注苏堂栋(Donald S. Sutton)、黄国信等学者对苗例的研究。另外,他认为还可以在更宏大的历史场景下观察族群回民化的问题,从而把社会层面纳入法制史的研究视野。
侯旭东直陈,回民例为何会成为研究对象,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那些量刑条例是在六十年间断续编入《大清律例》,附在不同的律条之下,而论文将这些不同时期的律例抽取出来,作为一个整体的对象来分析,是否合适?可以对照的是清朝对鸦片的处理,嘉庆与道光朝分别出台了专门的《查禁鸦片烟章程》和《失察鸦片烟条例》,而“回民例”的入律往往是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两者的形成机制并不相同,今天如何研究亦需思考。
侯旭东:什么是日常统治清华大学历史系侯旭东报告的题目是《反思“鸦片战争”:事件与日常》。侯旭东认为,将国家作为一个研究对象,可以从人物、事件、制度、政治文化等方面入手。作为文章引子的“鸦片战争”一般被视为重大的政治事件,甚至以此划分历史时期。论文认为,所谓的“鸦片战争”是后人将与鸦片贸易、销烟、中英沿海战事等相关内容,从无数事件、事务中抽取出来的,聚合在一个名为“鸦片战争”的巨伞下,然后探究其意义,由此构成近代史叙述的重要一环。论文强调,与“鸦片战争”相关的奏折在相关记录和档案中只是皇帝日常统治的一小部分,时人并未特别重视因鸦片而引发的种种争议和争端。“鸦片战争”之所以构成一个历史事件,是从外国引入与构建出来的,与史观的变化有关。根源是人们观念乃至潜意识中的“事件等级制”在起作用,关注不同的“事件”背后反映了不同的史观。论文后半部分以睡虎地秦简《编年记》、汉简与墓志为例讨论历史书写和记忆的机制问题,认为在事件等级制的支配下,作为生活常态的“日常”没有了存在的空间,只剩下国家“映照”下的不同层级的“大事件”。
侯旭东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胡恒在评议中表示,这篇文章让他想起杨联陞的《帝制中国的作息时间表》和黄仁宇的《万历十五年》,但黄仁宇强调的是庸常背后的巨大转折,而本文强调的是结构性的“日常”。在他看来,日常统治作为一种分析工具,论文主要探讨了皇帝的“日常”,而普通民众的“被日常”是什么,又该如何体现?
清华大学政治学系应星认为,从《宠》到《反思“鸦片战争”》,侯旭东的历史研究有一个持续性,在于借用社会科学的概念突破线性史观的束缚。应星指出,确实应该关注和研讨大事件的制造机制,但他也感到困惑:这篇论文的写作是否定性的,破而不立,读后不知道文章的指向;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导致另一种碎片化。
随后,仇鹿鸣、徐冲等也表示感到茫然,纷纷追问小事件和日常的意义。仇鹿鸣表示,这篇论文带给他“深深的无力感”,因为它没有给出明确的结论。仇鹿鸣认为,但凡要对原始档案进行编年整理,必然会删落很多不那么重要的事件,比如安史之乱、白莲教起义,最初肯定是混杂在无数日常政事中的。另外,仇鹿鸣对论文所暗示的“权力叙事”持保留态度,他认为历史编纂中的删减大多数时候如同人记忆的自然遗忘机制一样,很大程度上是技术性的,只有当重要的事件被故意隐没时,才能明确观察到权力在其中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某些“日常”在历史上(尤其是古代史上半段)被记录下来,带有相当的偶然性。
仇鹿鸣方诚峰在诸位学者对这篇论文表示疑惑的时候“代侯老师表心曲”,认为这种研究旨在提倡一种开放的史学,可以对任何事件和日常赋予意义,从而重新理解历史,在此基础上方能改造现实、改造世界。清华大学哲学系陈浩表示,论文重在消解大事件的特权,解构大事件所造成的一套历史叙事,使原先被湮没的、不被重视的众多小事件、日常、非事件有可能得以呈现,从而根据自己的视角、兴趣去书写各种各样的历史。
曹寅则从另一个层面谈了他的感想。在他看来,对鸦片战争的研究可以放在更广阔的时空下进行,充分利用东印度公司档案等材料,重视鸦片战争的国际面向,把握英国军队(大部分是印度人)的动向,将它和同时期发生的中国与锡克战争、第一次英国阿富汗战争等一并纳入考察的视野,从事鸦片战争的全球史研究。
曹寅侯旭东在回应中表示,他一贯的理念是每个人都可以是历史学家,不必被压抑在某种特定的历史叙事底下。他认为,不管近代史还是古代史,都需要从各种各样的叙事中解放出来,重新进入历史,甚至可以形成一种“众筹”的叙事,不是他一个人的独角戏。
黄春高:“马赛克国家”
北京大学历史系黄春高报告的题目是《“马赛克国家”:欧洲封建时代的国家形态》。论文指出,在中世纪欧洲,尤其是在被称为马赛克王国的卡佩王朝,以及类似于马赛克王国的神圣罗马帝国的诸多王朝,缺失制度的现象非常突出。在这种国家形态下,有各种公爵领地、伯爵领地、教会系统的领地、城市领地等,此外还有无数的城堡。随之而来,在权力关系上就出现了“我的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的状况。不过处在马赛克情形下的贵族和大众都认可或接受一个作为上级统治者的国王的存在,国王神圣却不强势,贵族们名义上服从、实际上处于独立或半独立状态。论文认为,连接或填充马赛克缝隙的东西主要是封建关系,包括各种习俗和习惯,提示我们反思何谓“国家”、何谓“制度”。
黄春高曹寅在评议中指出,印度的中世纪和欧洲的中世纪基本上处于同一时期,也是马赛克国家的状态,但欧洲有基督教作为粘合剂,而印度没有统一的宗教,那么应该如何看待宗教的粘合性?另外,习俗和制度,或者说非制度性因素和制度性因素,到底是一种先后继替的关系还是一种互补的关系?
清华大学哲学系陈浩认为,论文旨在解构建基于政治制度史观的“国家”。这让他想起了黑格尔的国家观。在黑格尔眼里,国家是理性概念的现实化,这种现实化直接存在于伦理风俗之中,而间接存在于个人的自我意识之中。依据自我意识的不同发展层级,国家至少可以区分为三种形态——部落民族式的国家、封建意义的国家和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前现代国家大都处在日用伦常、风俗习惯状态,个体的自我意识尚未得到承认和发展;现代国家则以制度建构为基础,并且这种制度经过了高度发达的个体意识的反思和承认。与黑格尔不同,韦伯认为,是否独占对于武力的正当使用权,是区分现代国家和前现代国家的关键,现代国家是在特定的疆域内肯定自身对武力的正当性使用享有独占权的一个结合体,而现代国家之前的封建国家并不能垄断对武力的使用。
陈浩(中)侯旭东认为,我们对国家的认识在很大程度上受近代中国遭遇的影响,总是倾向于拉长国家的历史,所以像夏代是否存在的问题就极受瞩目。游逸飞则认为,在中西对照的时候,他会选择将西周与罗马相比,将秦汉与early modern相比。
鲁西奇表示,他对马赛克国家之间如何粘合最感兴趣,这让他想起研究南太平洋岛屿和东南亚的一些著作。南太平洋上那些距离遥远的岛屿是如何建立关联的呢?构成的权力共同体又有怎样的属性呢?东南亚那些小国以港口相联系,而不是通过陆地,俨然构成了另一种马赛克。这里面涉及自然状态的关联,比如洋流使几个岛屿建立联系,结构性食物短缺、人口繁殖使他们保持交往,等等。也就是说,这样一种权力运作和组合的形态,很值得深入探究。
为时两天的会议讨论的论文数量不多,但涉及的议题广泛且重要,更难得的是会议气氛极其热烈,来自不同学科、不同方向、不同断代的学者跨界对话,激活思想,推进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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