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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例地方监委调查央企基层人员职务犯罪案开庭
浙江首例地方监委调查央企基层人员职务犯罪案日前在杭州江干区法院开庭审理,中国铁路物资华东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铁路业务部原业务员、浙江省铁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铁建业务部原部长助理罗垲峰被诉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
今年1月,中国铁路物资华东集团有限公司发现罗垲峰非法变卖钢材后报警,罗垲峰次日被杭州江干区警方刑拘,2月被捕。该集团系国有企业,罗垲峰系国企管理人员,其行为涉嫌贪污,企业认为应由监察机关管辖。根据《监察法》规定,华东集团纪委与杭州市监委等一致认为由公司所在地杭州市监察机关管辖更适宜,并由杭州市监委指定江干区监委管辖。5月,经市监委批准,江干区监委对罗采取留置措施,并收集大量外围证据、制定缜密询问内容,调查顺利终结。8月下旬,该案被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起诉书显示,罗垲峰涉嫌贪污、受贿、职务侵占均发生在其负责中铁十二局衢(州)宁(德)铁路浙江段期间: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罗垲峰将华东集团17批次钢材计1500吨非法变卖给李某,将448万余元账款予以侵吞,还先后将华东集团的钢材、水泥等非法变卖给他人,获利269万余元;为徐某在项目水泥配送过程中提供便利,收受“好处费”12.5万元;在项目过程中将浙江铁投3批钢材207吨非法变卖给徐某,侵吞52万元账款。
“这是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的一次大胆实践,解决了属地管辖和级别管辖不一致的矛盾,以及央企基层单位纪委人手不足,开展调查难的问题,是对地方监委负责调查央企基层单位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这一模式的有益探索。”11月26日,杭州江干区监委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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