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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一年后却被告知厕所是邻居家的,法院判决要求腾挪面积
据微信公众号“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3月15日公布的典型案例,黄姨三年前通过某中介公司介绍,看中了刘叔的房子。刘叔的房子是单位分配的房改房,楼层不高,建筑面积虽不大,但房屋的实用率很高,屋内经过重新间隔,也有两房和独立的厨房厕所。于是黄姨很快便确定了购房意向,与业主刘叔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一个月后便顺利完成过户。
黄姨入住房屋一年后,邻居陈伯的儿子陈某找到她,向她表示,她房屋内的厕所面积,约6个平方,应属于他家的合法面积,要求把厕所面积腾退出来。这下子把黄姨给弄迷糊了。黄姨当年购房时,原业主刘叔曾表示他已经在这里住了20多年,买房时也没有跟她提及屋内厕所部分的面积非其房屋的面积。
陈某表示当年由于房改面积不足,房改单位将黄姨右侧的那套小面积房屋补给父亲。陈某父亲则居住在黄姨房屋左侧那套面积较大的房子里。原业主刘叔当年为了自己屋内有独立的厨房厕所,所以改建的时候占用了原属父亲房屋的厕所。
黄姨对此表示不接受。于是陈某找了专业的测绘机构对房屋进行测量,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姨腾还非法占用面积。
经过测量,黄姨的房屋的实际面积确实比房产证的登记面积大了6个平方,多出部分正是黄姨屋内的厕所部分面积。法院最终判决要求黄姨腾还该部分面积。
黄姨觉得自己很冤大头,看房时房屋是否有独立厨房厕所是她决定买不买的重要因素,若当时知道刘叔的房子没有厕所,她也不会选择买刘叔的房子。现如今她只能重新调整房屋格局,将厕所的面积腾出去。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提醒广大的消费者:购房人在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负有谨慎注意的义务,故实地看房时,应对房屋进行仔细的检查,对照房产证的测绘图进行比对,看清房屋的层数、结构、面积,必要时可请专业人士对房屋进行综合评估。签约前,主动询问业主交易房屋是否存在改建、违建、渗漏等情况,并在合同明确如果房屋存在问题责任如何承担,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中介公司及经纪人员应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与《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在中介服务合同中约定履行的义务,带客实地看房及如实告知房屋的权属、面积、使用年限、用途、抵押、租赁、使用限制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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