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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金控集团应成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利器”,持牌经营

吴雨/新华社
2018-11-25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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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金融控股集团发展迅猛,为实体经济发展贡献颇多,但也存在许多乱象引起市场关注。不少专家认为,金控集团应切实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成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利器”;切不可盲目扩张,将金融机构视为“提款机”。

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背景下,企业金融需求日益多元,实体经济对金融机构的要求正从提供简单融资向综合金融服务转变。

“金融控股公司通过集团整体的资源配置、综合服务和风险管控,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对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朱鹤新在日前举办的首届光大—光华金控论坛上表示,助力高质量发展,需要金融业切实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和能力。

多位参与论坛的专家指出,当前,金控集团服务的重点是民营企业,要综合运用股权、债权、债转股等方式,依托信贷、基金、资管等金融工具,成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利器”。

目前,我国已形成两类金融控股公司:一类是金融机构在开展本行业主营业务的同时,投资或设立其他行业金融机构;另一类是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

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李晓鹏认为,金控集团是金融的百货公司,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可以满足各个方面的需求,通过各种金融手段支持实体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但由于金控集团快速发展,加上治理不够规范、经营不够稳健,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过问题、走过弯路。”

作为多家金控集团的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沈如军介绍,从国内外实践来看,发生过不少风险事件。有的机构违规经营,通过层层嵌套、交叉持股,盲目扩张放大财务杠杆。有的机构管理层级长,授权管理不完善,子公司投资失控,造成巨大损失。还有的机构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和风险转嫁。

朱鹤新表示,目前金融风险呈现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复杂状态,一些金融控股公司野蛮生长,盲目向金融业扩张,将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风险不断累积和暴露,但相应的金融监管制度尚不完善。

近期,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指出,在分业监管体制下,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主体不明确,存在监管盲点,金融控股集团的风险还在加速积累和显现,迫切需要明确监管主体,出台监管规则,将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金控集团发展不宜“遍地开花”,更忌“一哄而上”,应尽早推出“金控公司监管办法”,明确金控集团的金融属性,通过实行持牌经营,把金控这一特殊经营形式法制化。

“金控集团本身具有制度中性的特点,其组织架构和制度安排并不会天然带来风险。”李晓鹏表示,通过监管办法在经营范围、组织形式、治理结构、风险隔离等方面对金控集团进行清晰的界定,不仅能针对当前金控集团发展中的各种乱象“纠偏”,还可为金控集团“正名”,引导金控集团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日前,人民银行宣布,正通过对5家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模拟监管试点,累积相关经验,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监管办法力争明年上半年正式推出。

业内人士表示,金控集团一般规模较大、业务多样复杂,在金融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金控集团要发挥“金融稳定器”作用,以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安全为担当,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稳定的金融环境。

(原题为《业界:金控集团应成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利器”》)

    责任编辑:张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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