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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阅会员自动续费后,服务商还需提醒扣款吗?法院发布典型案例

澎湃新闻记者 李菁
2024-03-15 11:24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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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3月1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工作白皮书及典型案例。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浦东法院获悉,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该院共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16932件,审结16437件。

白皮书显示,从案由看,服务合同纠纷及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数量最多,达35%,买卖合同纠纷次之,占比26%。从结案方式看,判决结案5582件,调解结案3717件,撤诉结案6743件,调撤比例占63.6%。

从审理周期看,审理天数在三个月以内的有11927件。从审理程序上看,78%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从涉诉主体看,原告多为自然人,消费者群体性诉讼案件数量较往年有所增加。

白皮书分析,因消费市场持续升温,消费者品质需求增高、维权意识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呈现出数量增长迅速、类型分布广泛、调撤比例较高、涉众群体诉讼增多等特点。

浦东法院通报了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表示视频会员自动续费模式下网络服务商具有显著提示义务。

该案中,原告于2021年8月订购被告公司“某某视频”钻石年度会员时勾选了连续包年选项,次年被告根据连续包年协议划扣原告账户次年会员费155元,原告发现扣款后提出质疑,被告表示不同意退费,原告为此起诉主张被告欺诈,要求被告退费155元、赔偿1元资金占用使用费并承担欺诈惩罚性赔偿500元。经查明,在自动续费前十日,被告曾通过“某某视频”APP的站内信及原告注册手机号码的短信方式向原告发送过“近期将自动续费”的提示,未做故意隐瞒,站内信虽发送成功但原告未查看、后台系统显示短信未发送成功且被告未做二次发送。此外,查看站内信的消息需用户登录账号、点击到站内信界面、在较多消息中找到特定消息并点开查看。

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提醒方式是否显著应考虑到普通消费者在尽到一般注意义务情况下接收到提醒的高度可能性。根据当庭演示站内信的查看方式及站内信大量广告存在的事实来看,要求消费者作为用户定期去查看站内信已超出普通消费者一般注意义务的界限,故站内信提醒方式难谓显著。被告在短信系统明确显示未发送成功的情况下既未二次发送、在原告投诉反馈后亦未做及时核实反馈的行为,不符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及双方用户协议的约定。被告自愿退还原告155元后,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1元资金占用使用费的诉讼请求。

浦东法院表示,近年来社会对网络视频服务的需求逐年升高,视频网站会员制度应运而生。而视频网站的经营者,面对人数庞大的潜在用户,为不断减少获客成本,推出“连续包X”会员服务,以首期会员费用低于单次会员购买费用等吸引用户购买。通过价格优势将“自动续费”服务大量推广,达到固定长期用户的商业目的。但网络交易经营者对新商业模式的探索,不能忽视对消费者知情权、自由选择权的保护。因此,上述案件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网络交易经营者对自动续费的“显著提示”所需达到的司法标准,引导网络交易经营者更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由选择权,该案的处理结果向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电子格式合同预先拟定、自动续费商业模式持续开展方面提出了规范化经营的警示。

    责任编辑:邓玲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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