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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令一书”之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小麟说法

2024-03-14 16:4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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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人民法院出具的责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如实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文书。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意味着离婚财产申报制度正式入法,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解决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查清,分割纠纷难以了结等问题,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特别是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仅适用于离婚诉讼,其他与婚姻家庭关系相关的案件,如抚养费纠纷、继承纠纷等案件中,因不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不适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夫妻双方均须填报《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

三、当事人可以主动申请法院启动申报程序吗?

任何一方当事人(包括被告)均可提出申请,由法院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启动。此外,在双方完成首轮申报后,若对另一方的申报内容有异议的,可申请法院责令对方补充申报,此时应说明理由并附上财产线索,是否准许,由法院审查后决定。

四、夫妻共同财产的申报范围有哪些?

离婚诉讼当事人依法应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还须申报:

(1)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2)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动产或不动产。

五、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个人财产也需要列出来呢?

原因如下:

(一)不是每个当事人都能分得清楚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是个人财产,有些存在争议的财产,需要由法官来认定;

(二)如果只要求申报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要求申报个人财产,那么当事人很容易以未申报财产是个人财产为由规避申报制度。

六、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何界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七、未如实申报需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申报、遗漏申报,或申报情况与事实不符的,均构成“未如实申报”。

(一)未如实申报,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二)未如实申报,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该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离婚诉讼终结后,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在本案中未申报的财产,且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该财产时,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未申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原标题:《“四令一书”之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小麟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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