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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第一案”王晓光案文书展出,家属在通知书上签字按手印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1月23日消息,近日,重庆检察机关依法对中共贵州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涉嫌受贿、贪污、内幕交易案提起公诉。
值得注意的是,王晓光案被称为国家监委留置第一案。今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揭牌。不到10天,王晓光落马。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目前正在中国国家博物馆举行的“伟大的变革——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上,王晓光案的相关文书原件被首次展出。
此次展览共曝光4份相关文件,包括立案决定书、留置决定书及2份留置通知书,其中一份交给贵州省委,一份则发给家属,发出时间均为4月1日,即王晓光落马当日。
立案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本委决定对贵州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一案立案调查。留置决定书则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委决定对王晓光采取留置措施,期限自宣布之日起算。王晓光分别在两份文书下方被调查人及被留置人处签名、按手印。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记者注意到,在给家属的那封留置通知书上显示:通知书已收到。王晓光家属也在其下方签字并按下红手印。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最新消息,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晓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作为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证券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相关股票,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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